免责协议无效 着力调解有情
作者:韩长安 朱正明 发布时间:2009-11-12 浏览次数:596
本网苏州讯:眼睛被爆竹击中的伤势复发,半年后几乎失明,需大量费用进行手术,肇事方却认为双方之前已达成和解协议并进行赔偿,现与己无关。双方由此展开一场少见的“复明官司”。日前,吴江法院震泽法庭充分发扬“重调解、关民生”的优良传统,在剑拔弩张的法庭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飞来横祸-达成和解
拒绝赔偿-告上法庭
让蒋琴没有想到的是,在接下来的半年里,她的右眼视力直线下降,最后近乎失明。2009年2月,蒋琴再次走进医院,专家经过检查,认为蒋琴的右眼现在只能手术治疗,并且术后不能保证恢复到原有的视力水平。这一诊断对于从盐城来震泽打工的蒋琴一家来说,犹如晴天霹雳,他们根本无力负担这笔手术费用。当她再次找到肇事酒店时,酒店却以和解协议中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再次赔偿。无奈之下,蒋琴一纸诉状将老板告上法庭。
明理释法-握手言和
本案进入诉讼程序之后,酒店方仍坚己见。承办人茅劲虎法官多次向酒店方明理释法,指出侵权一方应对实际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义务,蒋琴在达成和解协议时因相信医院的诊断而无法预见自己的伤势会恶化,是属于对自己伤情的重大误解,因此酒店仍应承担蒋琴后续治疗的费用。在本案进行司法鉴定之后,茅法官终于做通酒店的工作,让酒店先行支付1万元,以便失去工作没有生活来源的蒋琴能够继续治疗。待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经调解,酒店方最终支付蒋琴10万元赔偿款。(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