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代驾出事故谁来埋单?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09-11-12 浏览次数:626
本网镇江讯:自
欢聚会上醉酒 好友善意代驾
任某与李某均为镇江新区某公司的员工,平时关系甚好。2009年8月的一天,该公司业绩上升幅度很大,老板为庆祝这一好势头,宴请全体员工吃饭。任某由于自己管理有方,所在部门工作效率较高,曾多次受到老板表扬,宴会上兴趣很高,不知不觉就喝了许多酒,而李某由于喝酒会引起过敏而没有喝。回家时,李某见任某走路歪歪扭扭,腿脚都不灵,一副醉酒的样子,担心他开车不安全,为朋友的安全起见,提出要帮任某代驾车辆。考虑到李某平时曾驾驶过自己的车,都还好不曾出事,任某欣然同意了。
违章驾驶出事 车主赔偿八千
李某将任某扶到车子里坐稳,便开车从大港送任某回镇江丁卯某小区的家。当拐弯上丁卯纬五路时,从纬五路正前方驶过一辆小轿车,李某赶紧避让,但是已来不及,还是发生了碰撞。任某一看出事了,顿时酒醒了一半,赶紧下车看碰撞情况,想与对方协商解决。此时,小轿车驾驶员已经拨打了110,说是等交警部门处理。交警迅速赶到勘察现场,并进行了调解。当晚,双方回去等候处理。第二天,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报告,认定李某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任某是车主,被撞小轿车车主王某同时向任某提出索赔,人身伤害与车辆毁损共计8000元。任某虽然很不情愿,但考虑到李某是好意为自己开车,还是赔偿了王某的全部损失。
追偿引发纠纷 怒上法庭起诉
赔偿款付过后,任某很窝火。觉得这次车祸,自己一点过错也没有,反而白白损失了8000元。而李某在自己支付了赔偿款后,对此事闭口不提,更不要说他能承担一点了,想到这任某非常后悔。一次酒后,任某趁着酒劲打电话给李某,意思就是看看这8000元赔偿费李某能否承担一些。谁知李某支支吾吾了半天,就是连一点都不愿承担。任某觉得很委屈,这次事故本来是由李某的违章造成的,应由他承担,自己考虑到李某的朋友关系和好意,承担一部分还可以接受,但全部承担,自己不该更不愿。遂多次与李某交涉,李某起先还和和气气,后来干脆就不接电话,也不给任某面见。任某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于
法官讲法析理 双方服判息诉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受理后迅速审理。
庭后,法官再次耐心地向李某讲解法律,释明判决的事实和依据,李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拿到判决书后,李某表示服判,并于第二天履行了判决。
法官提醒:
目前,面对越来越多的酒后代驾行为,人们应当理性的划分代驾事故责任进行赔偿。在此,仅就责任在于代驾人的情况,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给予一下分析:
(1)代驾公司代驾的责任承担问题。代驾公司为顾客提供代驾服务,派人代驾,不管与顾客是否签有书面合同,委托合同关系都已形成,所以应保证顾客行车途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赔偿事宜,事故车投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先行赔偿。如果事故是由代驾公司的过错造成的,保险公司可向其追偿。如果事故车没投保,因代驾司机是职务行为,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一般情况下,代驾公司与顾客签有合同,约定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后由谁来承担责任,但这个约定不能对抗事故中受害的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受伤,这个约定对第三人是无效的,肇事车辆的车主应先对第三人进行赔偿,然后再根据约定向代驾公司追偿。
(2)酒店代驾的责任承担问题。酒店为客人提供酒后代驾服务,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应当认定为餐饮消费服务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鉴于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消费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没有保险,就应当由酒店承担责任。如果确实因为代驾司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酒店在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代驾司机追偿。
(3)私人代驾的责任承担问题。私人代驾包括亲朋好友无偿代驾和其他人受雇有偿代驾。如果是有偿代驾,那么代驾人与委托人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出了交通事故若是没有保险,责任应由代驾人承担。如果亲朋好友出于好意无偿替喝酒者开车,双方也形成了委托关系。《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如果无偿代驾过程中出了交通事故,且无偿代驾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