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法院树立“四种意识” 提升“整体合力”
作者:卢丽珍 汪开友 发布时间:2009-11-11 浏览次数:475
本网常州讯:金坛法院在不断提高干警司法能力的同时,努力倡导树立“四种意识”, 提升“整体合力”。
一是核心意识。坚持从建和谐班子入手,注意统一领导班子的思想,充分发挥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金坛法院领导班子多次荣获“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荣誉称号。二是中层意识。中层干部作为基层法院建设的中坚力量,起到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身作则,才能真正体现中层干部的顶梁柱作用。三是主人翁意识。全体干警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自觉融入到法院大家庭中,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把法官的道德情操、价值观念和个人利益融合到集体利益之中,通过集体的凝聚实现个人价值。四是协作意识。部门和全院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协作,互相配合,鼎力支持,凝聚强大合力,促进法院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长期以来,我院形成了领导班子团结,中层干部得力,广大干警敬业的法院文化和不畏艰难的法院精神,锻造了一支经得起考验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