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多措并举力推少年法庭工作
作者:周娜 发布时间:2009-11-11 浏览次数:481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自成立少年法庭以来,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方式,同时将挽救教育工作向审前审后延伸,至今所判决的少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
一是审前细致调查。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兴趣爱好、学习、家庭环境和社会背景等情况,为庭审教育和案件裁判做准备,真正做到挽救未成年人能够对症下药。
二是庭审注重引导。采用"圆桌审判",努力创造一种更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服法、接受教育的气氛。同时针对未成年罪犯年龄小,犯罪原因单纯,可塑性强,易于接受改造等特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耐心引导,让其清楚认识到自身的犯罪行为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自觉接受审判。
三是判决从轻从缓。在刑罚适用上,立足于教育和挽救,对可判可不判的,坚持以不判为主,对可轻可重的,坚持以轻为主,对可缓刑可不缓刑的,以缓刑为主。
四是判后跟踪帮扶。建立联动帮教机制,与司法、妇联等部门合作,定期组织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罪犯集中学习,重塑其健康人格和心灵;对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坚持定期回访,及时了解他们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与他们沟通思想,鼓励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五是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加强与综治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的联动,定期到学校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动态,选择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