鹊巢被鸠占16年法院判决助取回房屋
作者:姚鑫 发布时间:2009-11-11 浏览次数:565
本网无锡讯:自己花钱买下的房子,无偿借给好友居住十多年。如今返乡后发现好友已过世,房屋被他人霸住着,无锡市民李某有屋却不能回的,很是无奈。崇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这起“鸠占鹊巢”案,并于昨日依法作出判决,责令霸住者腾出房屋。
94年,李斌带着妻儿去广东打工,临走前,把自己购买的房子无偿借给好友吴某居住。05年,李斌高高兴兴回家,家却“没了”,返乡后发现才发现好友早已因病过世,房子现如今由吴某弟弟吴飞、弟媳居住。
“房租我都不要了,把房子还给我就好。”李斌想要回房子,却遭到吴飞的拒绝,李斌本以为与吴家人是多年的好友,同住一个街道,自己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吴飞便会主动腾出房屋。然而事与愿违,许某非但不主动腾出房屋,而且直言不讳地强调这个房屋就是自己,吴飞称房子是自己向哥哥有偿买下来的。李斌有家不能回,自己和家人开始了长达四年多的“蹭房”生活。期间多次找吴氏夫妻协商,但对方拒绝归还房屋。
无奈之下,李斌将吴飞夫妻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搬出上述房屋。
法庭上,双方各执己见。庭审中,李斌出示了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自己于94年6月购买该房屋的事实。吴氏夫妻则称自己 97年7月从兄长处有偿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权,一直居住至今,但没有相关证据材料。
经审理,昨日崇安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确认李斌为该房屋所有权人。吴飞夫妇称其从兄长处有偿取得房屋使用权的,没有证据证明其兄长为该房所有权人,无权对该房有处置权,判决其五日内搬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