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常熟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夫妻分居期间借人钱的民间借贷纠纷。妻子与丈夫分居多年,其间,妻子向他人借钱5万元未还,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偿还这笔债务。

20061225包某与其丈夫李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双方即因性格不合而分居至今。2009529包某向朋友平某借款5万元。后经平某多次催讨,包某仍未还钱。平某无奈之下将包某与李某告上法庭。平某认为,包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5万元是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要求包某和李某共同偿还5万元。

庭审中包某承认借款5万元属实,但其称该借款是她个人所借,与丈夫李某无关,自己现在没钱还。李某则认为,自己与包某已经分居两年多,这5万元是包某在分居期间所借,自己并不知情,所以自己不应还这笔钱。

经过审理,法庭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包某向原告平某借款5万元,理应及时归还。两被告系夫妻关系,虽然该借款是在双方分居期间所借,但包某与李某尚未离婚,该笔借款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两被告共同偿还。而且,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约定各自承担且他人知道有此约定。据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包某与李某共同归还原告平某借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