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近日,江阴法院华士法庭成功破解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针对青岛某银行的工作失误,让其承担了相关的责任,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97月,根据原告的申请,华士法庭至青岛A银行冻结被告银行存款600 000元,A银行工作人员未注意到帐户已被其他法院冻结,径直在回执上写上已冻结360 000元,而没有采取轮侯冻结手续。根据已冻结的金额情况,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径直从已冻结帐户扣划价款的调解协议。在法院根据原告申请去强制扣划的过程中,才被告知该帐户已被其他法院冻结而无法扣划的情况。

基于银行的工作失误,应由谁买单负责呢?是银行自己,还是基于对银行的信赖而作出调解的当事人?华士法庭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青岛A银行向其负责人阐明利害关系和银行应该对此承担的责任,最终使A银行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弥补了当事人的损失,使原告获得了360 000元的价款。

该事件也为银行今后的工作敲响了警钟,对于关乎人民利益的事项,绝对不能马虎,身为一个具有公信力的金融机构,就应该保障人民的信赖利益,应该为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