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成功调处200多户果农承包纠纷
作者:盛茂 发布时间:2009-11-11 浏览次数:491
1993年,东海县桃林镇白领村委会响应镇党委关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要求,号召村民种植果树,村委会从部分农民手中收回近400亩土地用于种植果树,并与200多户村民签订果园承包合同。到了2001年,由于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原因,果园种植未能如期产出效益,镇党委和村委又号召承包户砍果树,恢复农作物种植。2003年以后承包果园的农民便不再上交承包金,村委会便将土地发包给外村人。原承包果园的农民不退地,新承包人已交了承包金却无法进行生产经营,矛盾僵持两年多,以至于新、老承包人之间发生斗殴,村、镇领导曾多次协调未果,白岭村两任村书记为此辞职。
2008年,桃林镇白领村村委会以15家原承包户为被告向东海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交纳2003年至2007年的承包费及逾期滞纳金。原15家承包户认为,2001年村、镇号召农民砍果树果园即表示解除承包合同,且国家从2003年起免除农业税和“三费”提留,继续交纳承包费缺乏政策依据。
该案一审期间,大批未被起诉的该村承包户到庭旁听,关注案件处理情况,部分承包户甚至到镇党委上访。东海县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白领村委会的诉求,判令承包果园的农民给付村委会2003至2007年的承包费及滞纳金。被告中有10户承包户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驳回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因此案牵涉人员较多,一旦处置不当,极易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连云港中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合议庭、审判长联席会会分析案情,确定调解方案,并将此案交给调解能力较强的该院民二庭两位法官办理,要求尽最大可能促成双方调解。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和村委会、农民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通过努力,村委会与新承包人最终同意解除承包合同,村委会退还承包金并放弃要求农民支付承包费及滞纳金。上诉的10户承包户将果园承包地交回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平均分配给本组农户作为家庭承包田长期承包,从而化解了村委会与该村200余户农民之间僵持多年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