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双方数月,便闪电式登记结婚,在双方共同生活未满一个月,妻子便在新婚的期间离家,事后也未回家,在离家一年多后,妻子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与丈夫于2006年年底相识,在双方认识后不久,双方便决定结婚,并于200731日闪电式登记结婚,但没有意料的,双方在一起生活未满一个月时间,双方产生矛盾,双方分居至今。由于双方长期分居故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也未添置共有财产,无债权债务。 庭审中,丈夫同意离婚。

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因对返还礼金数额意见不一,致双方未达成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关于礼金返还,被告认可返还4000元,原告也亦同意,但被告坚持分两年结清,原告不认可,就此本院应予调整。遂作出婚姻离异;妻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向丈夫返还礼金4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