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原本是关系密切的亲戚,不料一顿饭却“吃”出了一场官司。近日,金坛法院审结一起亲戚之间的名誉侵权案件。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2008126,原告王某随母亲到亲戚李某家中作客。当日下午2时,王某与母亲回家。下午4时,李某打电话给王某母亲言称家中少了1000元并一口咬定系王某偷走。王某母亲叫李某不要过早下结论,李某不听,并拨打110报警。当天晚上740分左右,警车来到王某住处,并当众指着王某称王某偷钱,王某随即被警察叫上车带至派出所,派出所经过指纹对比排除王某作案嫌疑,并放王某回家。后王某诉至金坛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给其人格尊严造成极大伤害,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李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无任何证据证明王某偷了自己家的钱,仅凭推测就报警,使得王某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其不当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但根据本案的案情,李某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赵某的侵权行为已经停止。故判令李某向王某书面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