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宿迁宿城区法院把诉讼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积极探索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创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的原则,教育引导广大法官牢固树立调解意识,要求法官在开展调解的积极性、主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思路上求创新,在调解方式、方法上求突破,逐步形成了贯穿于庭前、庭上、庭下、庭后的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全程调解模式,有效地调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案件。

坚持调解工作的“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为了使民商事案件能够圆满解决,把“调解优先、多调少判”作为审判的“第一选择”,强化调解理念;坚持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两个原则”,依法规范调解;找准案件争议焦点、矛盾转化交叉点、法理与情理融合点“三个切入点”,及时公正调解;做到公开调解过程、公开案件事实、公开双方证据、公开调解结果“四个公开”,提高调解水平;尽到以爱心赢得当事人认同、以诚心赢得当事人信任、以耐心赢得当事人理解、以公心赢得当事人尊重、以恒心赢得当事人支持的“五心之责”,增强调解能力。

加大调解工作激励机制。为鼓励法官潜心调解,该院在制订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将调解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作为业务庭和审判人员重要的考核指标。对调解工作实行竞争考核制度,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将各个业务庭及法官的结案数、调解率统计公布,表彰调解能手,推广调解经验。

健全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乡镇司法所、妇联、村(居)委会、社区等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利用他们身处基层、了解基层动向、熟悉民俗民情的优势,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基层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审查确认后制作调解书。不断强化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不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完善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集中多方力量借力调解,邀请当事人住所地的乡镇司法员、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员及双方都较为信任的人员参加庭审,并充分利用庭审调解程序,给当事人和被邀请人员以最大限度的时间、空间进行沟通交流,法官及时掌握当事人对诉争事宜的看法和要求,适时加以劝解引导,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