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区法院“三项新举措”发挥交通巡回法庭功效
作者:查鸣 发布时间:2009-11-09 浏览次数:412
本网苏州讯:苏州虎丘区法院自设立交通巡回法庭以来,积极探索新的巡回审判工作模式,“三项新举措”发挥交通巡回法庭功能取得良好成效。交通巡回法庭成立以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撤率达到76.29%,审结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不到15%,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积极开展诉前调解,打造维护稳定新平台。发挥巡回法庭便利条件,对于当事人自行协商或交警主持调解下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巡回法庭的法官即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后双方要求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法院即时立案并出具法律文书。
二是强化诉调对接,开创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巡回法庭与交警大队、保险公司等部门积极协调,加强业务沟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邀请事故处理民警、保险理赔人员共同参与调解,三方联动提高调解成功率,使大部分案件都得到及时清结。
三是钝化矛盾重点调解,推出高效审判新举措。若双方当事人对部分赔偿项目意见不一,由交警部门制作相应表格,分别标注双方无争议以及存在争议的项目。案件起诉后,巡回法庭则对有争议的部分再作调解,避免调解工作从头做起。此举大大提高了调解效率,集中、有效地解决了一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