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江苏省滨海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0811月,蔡某因欠债预谋骗取他人钱财,虚构了自己和无锡市国家粮食储备库签订了20081.8万吨秋季水稻购销计划的事实,并假称高额利润,无风险,诱使王某与其签订了合作协议,后收取王某172万元投资款,通过销售所收购的粮食截留下回笼货款的手段,将该款用于个人还债和使用,在王某要求其返还投资款时,蔡某更换联系方式并逃匿。案发后仅追回涉案账款108600元。经查证,蔡某还拖欠曹某、毛某、惠某共计200余万元货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