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今晚加班,你现在哪里?”顾某没有想到,他在接到老板加班通知后,随意给妻子发的这条普通短信,日后被法院作为证据予以采纳,最终帮助他打赢了这桩旷日持久的“工伤认定”官司。200811717许,在海门市某公司工作的顾某收拾好东西正准备下班时,被告知当晚其所在的三车间全体职工要临时加班。晚1804分,顾某从公司食堂吃完晚饭后,怕妻子担心,就给妻子发了上述短信,告知其晚上要在公司加班。

当晚2007分,顾某在加班结束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撞上一辆同向行驶的小型客车,致其特重型颅脑损伤。事故发生后,顾某之妻立即将短信内容进行了公证,并于同年1223,向海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该公司不服,在向海门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之后又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认定决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驳回;该公司仍然不服,以顾某在正常下班后并于2007分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合理的下班时间为由,又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判,依法予以改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所举的证人所作的顾某所在三车间职工于事发当日集体加班的陈述,与顾某向其妻发送的“今晚加班”的短信内容相互印证,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顾某在当日2007分许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属于其下班的合理时间。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短信、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只是一般情况下不单独使用,要与其他证据保持一致,并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本案中,“今晚加班,你现在哪里”的短信内容与其他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锁定了顾某加班后回家遭遇车祸的事实,所以法院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