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国家从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对于全面加强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江阴法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投身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由各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妥善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该六类案件包括:

一是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民负担的各类案件。2008年-200910月,法庭共受理此类案件35件,审结35件,通过审判引导农民自觉遵守党的政策。二是因农村土地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新农村建设规划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2008年-200910月,各法庭受理此类案件58件,审结56件,促进了新农村建设。三是农村种粮大户、多种经营户在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遇到的各类纠纷。2008年-200910月,各法庭共受理此类案件53件,审结52件,维护了正常有序的生产流通秩序,有力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四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008年以来,各法庭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1457 件,审结1449件,调节、引导、规范了劳动力市场。五是村镇中小企业的买卖、借贷、承揽合同等商事纠纷。2008年-200910月,各法庭共受理此类案件3987件,审结3908件,引导全市农村建立诚信社会,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六是稳妥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2008年-200910月,各法庭共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583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721件。

衡平如水,公正裁判,江阴法院将继续践行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提高审判质效,在服务农村、农业、农民的进程中,不断探索,谱写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