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强化“四种意识”提高庭审质量
作者:廉洁 发布时间:2009-11-06 浏览次数:510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睢宁法院紧紧围绕庭审质量为突破口,不断强化四种意识,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1-10月,该院民事审判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强化庭前准备意识。主审法官以及其他合议庭成员细化庭前准备工作,做好审阅卷宗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拟定庭审提纲、归纳争议焦点,熟知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对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判,以便防范和处置好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
强化形式公正意识。细节决定成败,一个良好的中立的法官形象,有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鉴于此,该院要求主审法官在庭审中自始至终恪守中立角色,做到不偏不倚,避免当事人产生误解。
强化焦点归纳意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法官要完整、准确归纳出争议焦点,促进纠纷的合法合理解决。为此,该院要求法官在庭审中必须克服归纳焦点不全面、不准确、过于宽泛、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完整、准确归纳出案件争议的焦点,并且围绕归纳出来的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辩论,争取在庭上把案情查清,把道理讲明。
强化庭审释明意识。在庭审中,主审法官应及时适当地行使释明权,对每一个事实争议焦点的举证责任分配情况,当事人提交证据的采信情况,进行分析和说理,提高证据的当庭认证率,从而提高当庭宣判率,促进纠纷快速及时得到解决。
截止目前,为了便于找出庭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法官的庭审能力和庭审效果,该院还引进一套监控设备,对庭审过程实行全程录像录音,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庭审中存在的问题,立即向主审法官反馈。通过检查监督,针对法官在庭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多条意见,有效地提高了庭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