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受重伤 庭前调解止纷争
作者:徐炳荣 发布时间:2009-11-06 浏览次数:585
安徽籍农民唐某是一名钢筋工,2009年春节刚过便随老乡来到如东,到被告王某承包的某建筑工地施工。6月16日上午,唐某在施工过程中被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堕落时砸伤头部,虽经医院抢救保住了性命,但因颅骨大面积损伤落得一定的后遗症残疾。施工单位虽然为唐某支付了40余万元医药费用,但为唐某受伤的其他经济损失,双方意见不一未能达成协议。唐某出院后不愿回家而住进旅馆,不停地上访等待纠纷的解决。其在与施工单位及承包人多次协商未果及到有关部门求助未能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于11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王某及施工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对原告唐某起诉材料初步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责任也十分明确,并了解到原告唐某离家路途遥远来回奔波不便,且其受伤后失去生活来源,家里还有下肢残疾的妻子和一双儿女等待着唐某的收入维持生活,如果按正常诉讼程序处理,因暂时不能评定残疾等级,少则半年左右才能定论,承办法官遂电话通知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过反复做工作,原告唐某与工程承包人被告王某最终达成赔偿协议,除施工单位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外,由被告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唐某其他经济损失10万元,王某承诺3日内履行完毕。
协议达成后,受害人唐某紧锁数月的眉头终于展开,脸上露出微笑。其到庭参加调解的亲属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对法庭高效率办事深表满意,表示马上带原告唐某返回安徽老家安心养伤,不再到建筑工地闹事。也不再到政府上访找麻烦。被告王某也因纠纷得到及时处理而满意离开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