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指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司法国情和司法发展阶段性特征,不断深化对司法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认识,努力提升司法能力、破解司法难题、加强法院建设,实现法院工作历史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随着经济社会日新月异、利益主体日趋多元,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通过诉讼渠道进入法院的案件也随之增加。尤其是近年来,受宏观经济调整以及金融危机暴发的影响,以及《民事诉讼法》修改、诉讼门槛降低、《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新法出台,大量社会纠纷蜂拥至法院,法院办案压力骤然增加。凸显的人案矛盾,严重制约了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掣肘着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的有效发挥。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如何积极有效地破解人案矛盾已成为人民法院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挑战即是机遇,压力未尝不是动力,只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多措并举,法院必定能够走出人案矛盾困局,实现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在全市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之际,决定就法院人案矛盾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通过深入基层、企业走访座谈、进行科学司法统计分析,全面了解两级法院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的发展现状,以及在发展中遭遇的人案矛盾司法困境,并在此基础上剖析人案矛盾产生与激化的原因,预测其发展趋势,进而提出破解人案矛盾难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要求,积极应对司法新需求,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法院基层基础、调解工作、审判监督、法学调研等多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一)充分履职,案件质效持续优化。全市法院牢牢把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办案水平,三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13752件,审执结212675件,审执结率99.5%;审判质效指标持续良性运行,呈现“四升四降”的良好态势,即结收案比、调撤率、执结率、法官人均办案数明显上升,反映“案结事了”的案件上诉率、发回改判率、执行投诉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不断下降。去年,全市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民事案件调撤率、上诉率等指标居全省领先水平,其中,民事案件调撤率为71.7%,高出全省8.3个百分点,列全省首位。

(二)创新举措,服务大局成效明显。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创新举措、拓展职能,全力服务南通科学发展。一是立足地域特色经济,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南通经验”,受到省法院、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高度赞誉。三年中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去年达343件;其中,家纺类案件调撤率超过85%,裁判自觉履行率达100%,大力推动了南通家纺市场良性竞争环境的形成,吸引了国内外众多家纺知名企业来通抢滩登陆。二是放眼沿江沿海大开发战略助推港区建设。成功化解江苏熔盛集团海洋工程千亩建设用地纠纷等涉桥港开发案件,确保重点开发项目顺利开工。设立如东洋口港巡回法庭、积极筹建南通港、如皋港区人民法庭,高效便捷地处理港区案件,为港区建设保驾护航。去年设立的洋口港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近200件,有力地维护了港区的稳定和发展,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肯定。三是围绕“扎实保增长、全面达小康”工作主线,力保企业促发展。面对金融海啸的冲击,及时把脉反应到司法领域中的经济发展难题,出台《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十二条意见》等司法应对指导性文件11件,发出司法建议158份,为地方经济社会在逆境中求发展献计献策,倾力服务,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深入江苏九鼎、东源、鑫缘集团等百家重点企业走访调研,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发送司法建议、助解企业困局,赢得企业的普遍欢迎。去年,中院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面临的问题进行调研并发出司法建议,实现了全市3000多家规模企业95%以上订立劳动合同,最大限度地压降企业因不规范的用工行为遭致损失的风险。建立健全服务发展“五项机制”,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危机引发的金融纠纷9469件,解决争议标的5亿多元;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738件,同比增长155.4%;妥善处理南天集团等企业破产案件16件,盘活资产1.9亿元;依法挂钩帮扶有前景的近400家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再发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充分实现企业债权,增强企业渡过经济“寒冬”的实力。中院一次性为南通建工集团挽回经济损失469万元,被该企业称赞为“服务大局、保驾护航”的典范。

(三)案结事了,全力助推南通和谐构建。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不断创新诉调对接机制。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南通法院在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创新诉调对接工作中,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影响。中院制定了《诉调对接考核办法》,强力激发干警参与诉调对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与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联合制定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办法,进一步拓展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范围,提高调解成功率,去年,委托调解、协助调解成功率超过70%。基层法院普遍设置了“诉前调解工作室”,诉前成功调解案件1762件。充分将诉调对接机制引入劳动争议等涉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审理,实现企业与职工利益双赢,得到职企“人民法官为人民,构建和谐立新功”的称赞。随着诉调对接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法院诉讼调解不断加强,民事案件调撤率稳步上升,去年达71.7%,比2006年上升10.1%

(四)奋力维稳,确保南通平安创建。围绕争创“长安杯”目标,依法正确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三年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0931件,其中涉黑、涉毒及故意杀人案件293件;去年死刑案件核准率达100%,无一例被改判发回。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程序的服判息诉功能,申诉复查和解率逐年上升,2008年达32.3%,位居全省第一。加强纠纷的源头治理,三年共接待来信来访26997人次,上级交办的重点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率上升至去年的87%。重点抓好“两会”、奥运会等重大国事期间涉诉信访案件的息诉息访工作,开展了“迎奥运、保稳定”百日行动,出色完成了奥运会期间进京接访任务。去年,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房屋拆迁、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矛盾易激化领域的案件,提前介入、有效处置,避免了76起重大群访事件。由于维稳成绩突出,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并得到了最高法院的高度肯定。

二、人案矛盾??法院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难题

在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履职,不断提升依法服务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能力和水平,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同时,随着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司法力量日渐短缺,法院自身发展日益陷入人案矛盾困局。加剧的人案矛盾越来越成为制约法院司法保障职能有效发挥的“瓶颈”。

(一)人案矛盾现状

1、案多态势

一是案件总量上升迅猛,基层尤为突出。2008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9007件,比2006年增长36.6%,三年中每年净增约120002008年全市法院的收案总量位居全省第三位。基层法院案件增幅尤为明显,4家基层法院三年内案件增量在60%以上,其中两家法院增幅超过100%辖区内海安、如皋、启东等三家基层法院的收案总量超过1万件。

二是民事案件为主要增长点。2008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52477件,比2006年增加 48.7%,占受理案件总量的60.3%,民事案件在审判类案件中增幅最快、占比最重民事案件中合同类案件增长迅速。2008年,合同类案件收案24894件,较上年度同比增长55.66%,占民事一审案件总量的51.8%;其中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类纠纷同比分别增长72.82%39.88%115.4%。权属侵权类案件增量较大。2008年,全市法院权属侵权类案件收案12863件,同比上升21.55%,占民事一审案件总量的26.7%;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同比增长37.51%,股权转让纠纷增长642.86%民事案件的上升还直接导致执行案件增长,2008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27426件,同比上升20.8个百分点。

三是仲裁非诉类案件增长异常。2008年全市法院受理仲裁与非诉审查执行案件2876件,其中仲裁执行类案件上升趋势明显,全年收案871件,较上年同比上升186%2008年非诉审查执行案件收案2005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1963件,不予执行42件;在1963件准予执行案件中,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有903件,且主要集中于城建纠纷和自然资源纠纷,这些案件往往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矛盾化解的难度很大。

2、人少特点

一是法官少。在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同时,法官人数未得到相应增加。2006年,全市法院共有法官813人,2007年减少为795人,目前缓增至846人,比2006年仅略增0.4%

二是审判辅助人员少。全市法院有正式在编书记员342人,法官与书记员配置比例约为31。在案件大量增加,办案节奏加快的情况下,书记员基本只能满足开庭记录的需要。为了实现尽快结案,法官在开庭审理、裁判案件的同时,不得不办理原由书记员完成的送达、记录、文书校对、卷宗装订等事务。这一现象在基层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更为普遍。

三是司法警力少。目前,全市法院司法警察135人,三年内未见增加;其中有25人兼职从事押解、值庭和驾驶等工作。三年中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中缺警4000多人次,刑事押解中缺警3000多人次,民商事等案件开庭及人民法庭则基本无警力保障。2007年以来,为增强对法院工作的安全保障,全市法院均购置了安检设施,但是由于警力不足,目前包括中院仅有四家法院投入正常使用。此外,全市法警队伍年龄结构严重老化,平均年龄为43岁,50岁以上有35人,占法警总人数的26%

(二)人案矛盾产生的负面效应

一是不利于法院队伍稳定与整体素质的提升,危及法院科学发展之根本。去年,全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138.3件,比2006年增加48.8件。由于案件增加主要在基层,基层法院办案形势尤为严峻,去年基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156.7件,比2006年增加55.2件,其中有4家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超180件;基层法院中法官人均办案超300件的有44人,法官个人办案最高达556件。2006年人民法庭人均结案在140件左右的有10个,2007年突破150件的人民法庭达到16个,2008年全市人民法庭法官人均结案数增至184件,较2007年净增34件。其中,如皋法院石庄法庭年人均结案数达到了304件,海安法院李堡、墩头、曲塘法庭分别达到285259240件,法官人均结案数在200件以上的人民法庭达到了12个。为了高效办案、办好案,法官经常加班加点,不少法官形成了“白加黑”、“5+2”的工作习惯。在调研中了解到,在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由于上班时间基本在调解或开庭审理案件,许多法官只能利用中午或其他休息时间制作文书,以免影响办案进度。“陀螺化”的工作状态,不仅使法官无暇实现知识的自我更新,对单位组织的学习也是浅尝辙止,而且长期超强度工作,还会严重损害法官身心健康。近年来,由于不堪重负,法院干警辞职现象较往年有所加重,去年,仅如皋法院就有5人辞职或调至其他单位,且该5人均是研究生。长此以往,将不利法院队伍的稳定及整体素质的提高,影响法院队伍建设,危及审判事业长效发展。

二是不利于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升,制约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增强。这主要体现为:其一,案件激增,法官疲于结案,往往不能深入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导致纠纷得不到充分化解。近年来,虽然全市法院调撤率不断上升,但是调解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约占调解结案案件总数的40%左右,这与在超强办案压力下,为加速结案,法官调解工作做得不深不细不无关系。与此同时,去年涉诉信访案件数较往年有所增加,而且其中当事人缠访、闹访、暴力访事件频发,案结事未了情况令人堪忧。其二,在法官自我加压,最大限度地释放办案潜能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难免会忙中出错,造成案件实体处理上的不公或是程序上的疏漏。去年有基层法院发回改判率较往年有所回升,正是这一现象的集中体现。其三,审判力量的严重不足,导致积压案件日益增多,更多的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民众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地保护。2008年,尽管两级法院结收案比较2006年有所上升,但未结案件绝对数量却增加了1121件。其四,由于我市法院属传统的“法官+书记员”的办案模式,没有设置法官助理,法官除开庭审理、裁判案件外,还必须从事庭前准备、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事务性工作,分散了法官的办案精力。而且,由于法官助理缺位,法官在处理大量事务性工作时,难免会过早、过多地接触当事人及其律师、代理人,从而影响法官居中裁判的形象,招致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怀疑。

三是不利于司法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影响法院工作的有序推进。随着案件汇聚到法院,大量矛盾焦点也集中到法院,法院司法安全保障任务更为繁重、形势更为严峻。据不完全统计,三年中全市法院共发生各类突发事件350余件。去年,中院在审理李志进受贿案时,李志进亲属数十人公然冲击法庭,殴打法官和检察官,气焰十分嚣张。执行中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三年共发生340多起,受伤干警达240多人次。2006年,如东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返还财产案时,被执人亲属将执行法警鼻骨打至骨折;2007年,崇川法院在执行一起房屋强制拆迁案时,被执人用刀片将一名法官划伤。严峻的司法安全保障形势,给法院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警力的严重不足,加之年龄结构的老化,大大降低了法警队伍整体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使得法院干警、检察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面临极大的威胁,法院工作秩序得不到必要的维护和保障。

三、人案矛盾形成与激化的原因

近年来,法院人案矛盾的形成与加剧决非偶然,有其深刻的经济与社会根源,在对人案矛盾现象深入调研基础上,我们从“案多”与“人少”两个层面,就人案矛盾的产生与日趋激化的原因进行了细致地剖析。

(一)案多成因

1、经济社会发展与变化。案件数量的多少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密切相关。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带来矛盾纠纷的日益增多。原因在于,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加之频繁的经济活动带来的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原有的社会交往规则被打破,人们间的关系更为复杂,矛盾纠纷随之增加。近年来,随着南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经济市场的日趋活跃,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两级法院案件受理数逐年上升,即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其中,法院受理权属类、合同类案件的居高不下,更是经济交往中由于财产动态交易频繁而导致相关纠纷大量增加在司法领域的集中反映。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形势的恶化引发矛盾纠纷激化。去年,受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经济发展形势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南通许多中小企业陷入融资困境,或破产导闭或面临停产停业,反映到司法领域,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息息相关的案件大幅增加,如借款、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等案件,同比分别增长了72.82%39.88% 115.4%

2、公众法治意识强化。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国家法律权威性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得到提升,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不断提高。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不断被唤醒和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观念不断增强,“为权利而斗争的维权意识,以及法庭上见的诉讼心理明显增强。

3、国家法制不断完善。近年来,一系新法的出台以及原有法律的修改完善,加强了民生保障,引发了大量诉讼案件。例如,20074月,以司法为民、关注民生为宗旨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出台后,诉讼门槛大大降低,大量关系民生的案件涌入法院,导致法院收案数量明显增加。《办法》出台后,南通两级法院收案数明显增加。20074-12月份,全市法院收案28410件,较2006同期增长了34.17%,而且这增长态势一直延续至今。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向劳动者倾斜保护的规定,加强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然而,由于之前某些企业操作的不规范,进而引发大量劳资纠纷案件。2008年全市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721件,同比增长115.4%,其中劳动合同案件同比上升了133.74个百分点。此外,受法院级别管辖调整以及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影响,大量一审案件涌向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案件随之猛增。

4、部门协调功能弱化。一些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不进行充分的协调、调解,行政性解纷机制功能弱化,促使大量矛盾纠纷诉至法院。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由于调解工作不是必经程序,交警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往往疏于作赔偿息诉工作,大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直接进入法院,导致法院该类案件猛增,2008年南通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同比上升了近38个百分点。而且,由于交警没有在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到法院后往往失去最佳调处机会,难于案结事了。更有一些基层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作事故责任认定,或出具责任不明的认定,造成法院审理难度加大。

(二)人少成因

1、法院准入门槛增高。近年来,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将一些高校毕业生挡在法院门外。而且,由于任职要求严格,受法官成长周期的限制,即使通过司法考试,也不可能在短期内补充到法官队伍中来。安置转业军人是人民法院应当承担的一项政治任务,但也应当看到,大部分转业军人由于其知识结构并不符合法院的职业要求,因而不能在法院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还挤占了法院有限的编制。

2、审判力量流失现象加重。基层法官繁重的工作压力和不相称的政治、生活待遇相互交织,直接造成一线法官队伍的流失。2003年以来,两级法院干警流失有80余人,而且随着办案压力的加剧,受经费保障、政治待遇未能相应提升等因素影响,法院队伍人才流现象有所加重,去年仅如皋法院即有5名干警辞职或调离。同时,法院为缓解人员缺少的矛盾,虽然采取聘用书记员和法警、保安等辅助人员的方式,但因其相关经费无法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而通过挤占在编人员的预算经费提供给临聘人员的薪酬又微乎其微,所以临聘队伍极不稳定。

3、审判骨干过早闲置。现行人事管理政策不尽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当前,基层法院平均年龄53岁以上的审判人员即退出庭室和法院领导岗位。这部分人员大多为各庭室正副职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审判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一刀切”的作法使他们退居二线,导致大量优秀审判资源过早闲置。另外,法官按公务员退休年龄退休,未充分考虑法官培养周期长、司法经验性等司法规律与特性,往往导致法官在其审判经验、生活阅历最丰富、办案能力最强、伦理价值观最成熟时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审判资源的极大浪费。

4、人员编配不尽合理。长期以来,对法院的定编标准未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而作相应调整,原有以辖区户籍人口定编的作法已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强等发展新需求。加之编制部门没有形成规范的编制增减机制,要么多年一直没有变化,要么不加区别地统一划拨编制,缺乏人员编制定性定量分析和效能评估,法院编制划拨长期处于不合理状态。同时,受地方财政状况的影响,有些地方对编制使用进行严格限制,规定了一定的空编比例,使得法院不能及时补充司法人员。

四、法院为缓解人案矛盾所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

针对人案矛盾突出的实际情况,两级法院纷纷采取了相关应对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着力改革审判机制,不断提升案件质效。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建立速裁合议庭,实行民事案件分流审理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达87.49%以上。针对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数量骤升、占比较重的民商事案件,成立专门合议庭,集中优势力量进行审理。开辟诉讼绿色通道、执行110,依法快速审理和执结各类案件。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去年,海门法院24小时内,立案审理并执结了一起公司法定代表人出逃引发的上百名职工围堵镇政府事件,快速稳控局势、平息纠纷。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成立刑事、民事和行政两个专业委员会,提高议事效率。开展各种形式的集中办案活动,努力消化案件,防止案件积压。

(二)着力整合司法资源,构建节约型配置格局。以节约审判资源,充实审判一线为目标,不断将综合部门有审判职称人员充实到审判一线、将司法辅助人员向一线倾斜,同时,根据实际办案需求,调配一线审判人员,将有限审判力量集中到最需要的部门。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对600余名法官轮岗交流。推行院、庭长直接办案、综合部门有审判职称人员挂庭办案制度,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以提倡加班工作、暂缓实行工休假等办法,激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通过任命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转任审判业务部门专职书记等办法,将“退二线”庭长、副庭长留任审判一线,做好传、帮、带工作。加大职级晋升上的倾斜力度,充分调动资深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其在审判中的经验优势。

(三)着力加强审判管理,大力激发办案潜能。建立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考核办法和法官业绩考评体系,把考评结果与评优晋级挂钩,最大限度的激发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完善审判管理模式,注重跟踪分析,强化条线管理,及时通报指标数据,适时、动态地督促法官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今年年初,针对人案矛盾进一步加剧的态势,中院组织开展了“促进案结事了,实现争先进位”专项活动,层层分解审判质效责任目标,大力营造争先创优的办案氛围,激发法官办案潜能。

(四)着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依托大调解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去年,基层法院均设立了“诉前调解工作室”,全市法院共增聘工会、妇联等特邀调解组织22家、特邀调解员146名,开展委托调解3383件,协助调解2957件。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社会化调解新方法的全面推广,充分将社会力量导入法院案件审理之中,增强了法院化解纠纷的能力。今年5月,还将召开高层次“诉调对接”论坛,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诉调对接”分流减压的实效。

(五)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全市法院案件增长集中暴发在基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化解人案矛盾起着决定性作用。中院通过人、财、物政策上的倾斜,不断加大基层基础建设投入,努力打造一流基层法院、一流人民法庭。坚持向科技要效率,积极推进科技法院、科技法庭建设,全面建成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与上级法院、院本部局域网联网,配备电子签章系统,实现审判工作网络化,极大提升基层的办案效率。大力改善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条件,优化办案环境,目前,投入使用的19家人民法庭中已有18家完成了规模化、规范化建设。以“法官跟着案件走”为思路,合理布局人民法庭,新批准设立的南通港、观音山、海门工业园区、如皋港区等4家人民法庭正在积极筹建之中。加大对基层班子建设,对4家基层法院院长进行了任职交流。推行优秀干部下基层挂职锻炼制度,共选派14名干部挂职锻练。今年年初,针对基层法院案件激增,办案压力加大的实际情况,中院从本院民事审判庭中抽选出5名业务骨干,分三批派至人案矛盾最为突出的人民法院挂职,加强对法庭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六)着力提升干警素质,增强队伍整体司法能力。队伍建设是推进法院科学发展之根本。为了能在审判资源极为有限的情况下缓解办案压力,中院将队伍素质的提升摆在了核心位置。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学习大讨论、“三新”大讨论等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干警司法理念和政治素养。加强岗位练兵,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今年,将以严格贯彻落实“五个严禁”为契机,努力打造一支作风硬派、素质优良的法官队伍,为法院顺利渡过人案矛盾危机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五、新形势下破解人案矛盾难题,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一)人案矛盾发展趋势预测

1、收案总量增幅较去年放缓,但仍处高位运行。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还在加深,加之南通港桥时代的到来,市场经济日趋活跃,人口流动量不断加大,社会矛盾纠纷还将日益增多,并将通过诉讼渠道源源不断地流向法院。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新收案件同比增长了近14%,多家基层法院案件增幅在20%左右;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同比上升了25.9个百分点,其中涉仲裁案件增幅达625.8%;民事案件中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同比均增加20%以上。可以预见,今年法院收案可能会达10万件左右,并且近年内还将持续增加。当然,与去年一季度全市法院案件增幅45%相比较,法院收案总量增长态势有所放缓。

2、审判力量短期内难以补足。虽然近几年通过招录公务员,使法院干警人数有所回升,但由于司法考试、工作年限等法官职业门槛的限制,新招录干警难以在短期内充实进法官队伍,加上不断有法官退休或辞职,法官人数在近年内不可能大幅增加。而且,由于政法专项编制极为有限,因而在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均极为短缺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有限的政法专项编制来招录干警,也不可能缓解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

3、法院办案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今年1-3月份全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30.2件,较去年同期增加4.9件。由于未来几年内,法院收案总量仍将不断增长,而审判力量得不到及时的补足,因而法院办案压办还会进一步加大,人案矛盾将会进一步加剧。

(二)破解人案矛盾困局的合理化建议

面对进一步加剧的人案矛盾,法院必须积极谋求新的对策,否则,法院科学发展将会停滞不前,法院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历史重任将难以实现。虽然法院坚持内部挖潜,不断创新审判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审判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对于解困人案矛盾固然重要,但是毕竟投入与产出是相对应的,有限审判资源的能效不可能无限放大,若缺失外部司法环境的改善,得不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最终法院只能在人案矛盾困局中越陷越深。针对南通法院人案矛盾现状与发展趋势,结合法院工作开展实际,建议以“双管齐下”为总体思路,并采取如下措施:

1、坚持向内挖潜,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继续深化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建立科学的分案模式,使案件自动流向结案快的法官,防止案件积压。通过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继续扩大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范围,使大量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加以解决,减少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精力和时间的投入。继续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完善速裁机制,进一步明确速裁案件范围,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小额借贷等纠纷案件;规范速裁程序,严格速裁案件的流程管理;健全速裁合议庭,由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法官组成速裁庭,提高速裁效率与效果。继续推行案件分类办理,根据每个审判人员业务素质的具体情况,设立不同专业合议庭,如交通肇事案件合议庭、婚姻家庭案件合议庭等。针对群体性纠纷、弃企避债等案件中出现的送达难问题,改革送达方式,避免因送达不利而影响办案效率。切实提高当庭宣判率,缩短审理时间,营造公开、公正的审判环境,着力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审判效率。继续探索执行联动机制,努力清结执行积案、难案;强化执行和解力度,正确引导、情理兼顾,力求案结事了。牢固树立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率的理念建立健全审限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通报和专项检查,通过审限个案跟踪和“四项”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督促承办人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对涉及申请财产保全、鉴定、调查等程序性事项,各承办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时间上衔接有序。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客观分析自身与兄弟法院的差距,明确努力方向,确保优势指标继续保持,弱势指标逐步进位。

二是大力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一要建立健全法官素质培养机制,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培养法官的政治素质、法律专业素质、审判业务素质、人文社会素质、科技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为多办案、办好案、快办案的审判实践提供坚实的综合素质基础。二要积极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是法院的司法辅助人员,承担原由法官从事的部分事务性工作,不享有审判权。目前,法官助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法院系统内推行已有5年。由于法官助理分担了部分原由法官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因而能够将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开庭审理、居中裁判,极大的提高法官的办案质量与效率。而且,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增设法官助理,有助于减少法官与当事人的接触,防止司法腐败。因此,在人案矛盾突出,法官短期内又不可能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增设法官助理,形成“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模式,对提升法官办案质效,缓解当前法院人案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增设的法官助理其职责主要是从事庭前准备、庭前调解、证据交换、以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事务性工作。三要严格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不同岗位进行科学管理和考核,强化激励措施,进一步提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在现有条件和法律允许范围内,改革法院内部管理体制。合理归并内设机构,实现人尽其能、人尽其用;科学调配综合部门人员,做到定岗定人,压缩综合部门人员数量,最大限度地充实审判一线。均衡各审判业务庭的案件分流,严格落实领导办案、综合部门挂庭办案制度。

四是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努力构建覆盖面广、渠道畅通的诉调对接网络。积极探索以审判管理模式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实现对诉调对接工作的科学考评与规范管理,提升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拓展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诉前调解范围,充分依托大调解机制形成办案合力。

五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人民法庭是纠纷化解的最前沿阵地,以法庭建设为重点,加大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对缓解人案矛盾压力尤为关键。要坚持向科技效率,进一步加强科技法庭建设;以“两便”为原则,进一步优化法庭布局;以案结事了、效率提升为目标,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创新便民利民举措。要充分发挥法庭审判骨干成长基地、领导干部选拔基地和新进人员培养基地的作用,通过职级晋升、待遇倾斜等的杠杆作用,引导法官下基层、驻法庭,切实增强基层法庭的办案力量。

2、积极谋求外部支持,优化司法环境。

一是积极争取地方事业编制,充实司法力量。一要利用地方事业编制来推行法官助理。由于全市法院政法专项编制有限,历史“欠帐”较多,且短期内又不可能大量增加,因此,当前以政法专项编制来推行法官助理不太现实。所以,建议用地方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来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并借鉴其他法院的做法,初步设定中院的法官与法官助理配置比例为31、基层法院不低于31。目前全市在编法官有846名,这样需要配置不少于280人的法官助理。建议先期增设200个地方事业编制,用于招录法官助理,以后根据条件逐步增加。增设的法官助理员额,由中院拟定分配方案与市编办协商,并由市编办将编制下拨到各县(市)、区编办。法官助理将重点从大调解工作人员、大学毕业生、本市法院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的非在编人员中招录。二要利用地方事业编制,招录聘用制法警。目前,两级法院纷纷采取了聘用临时法警、保安或者借调警力的方式来缓解警力不足的燃眉之急,然而,这均只时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摆脱司法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困境。目前,省内部分地市纷纷采取了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招录法警的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考虑当前全市法院政法专项编制短缺且短期内不能大量增编,建议用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招录法警,以增强警力。根全市法院缺警以及年龄老化现状,建议增加100个事业编制法警。增加的事业编制法警由中院拟定分配方案与市编办协商,并由市编办将编制下拨到各基层法院所在地编办。

二是积极争取地方支持,落实退休法官的返聘政策。退休法官具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审判经验,在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退休后的几年内,完全有能力继续从事审判工作。从国外经验看,60?70岁的法官比比皆是,并且获得了民众极高的信任,国内也有不少有识之士建议延迟法官的退休年龄。实践中,两级法院有不少年届退休的老法官,在工作中依然精力充沛、热情高涨、成绩突出。因此,我们认为在严格遵守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前提下,返聘素质好、能力强、精力足的老法官,充分发挥其经验优势,不失为弥补法官缺额,缓解办案压力的良策。初步设想在地方党委、人大及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老法官自愿为前提,暂不免除其法官职务,将其留任在审判一线;对于愿意留任的老法官,从经济待遇上给予优惠政策,即在退休工资的基础上,增设返聘工资,提高福利待遇。

三是积极争取落实法院经费保障、增拨专项经费。要大力争取地方财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各种补贴,落实为缓解人案矛盾所必需的聘用人员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委托调解经费、司法救助经费、执行实际支出缺口费用等专项经费。增加司法警务专项经费,加强警务训练,配强警务装备,提升司法安全保障能力。增设办案激励专项经费,解决工资制度改革以后,法院办案激励机制缺失的问题。积极落实法院两庭建设、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夯实法院发展的基石。

四是积极争取将民事案件发案率纳入综治考核范围。由于民事案件是法院案件的主要增长点,因此,有效控制民事案件发案率,对缓解法院人案矛盾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平安创建工作的开展,党委政府将刑事案件发案率纳入综治考核,全市刑事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充分显示了综治考核机制在纠纷化解、平安创建中的强大功能。为此,建议将民事案件发案率纳入综治考核范围,引导社会各方积极、主动地参与大调解,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化解纠纷的实效,积极助推“长安南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