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只为半亩地兄弟相操戈
作者:董士玲 发布时间:2009-11-05 浏览次数:581
本网盐城讯:林大、林二是亲兄弟,同住一村一组,近日为0.47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问题,兄弟俩操戈相向,反目成仇,虽经村民调解委员会多次协调处理,均无法化解矛盾,现林大将林二推上被告席,要求林二让出强占的0.475亩土地。射阳法院近日对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林大在2005年8月份与该村村委会签订的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从
法院认为:原告林大依承包合同及县级政府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取得了包括该争议土地在内的5.9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林二称此争议的土地为其父所留,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综上,判决要求被告林二于
承办法官提醒说,在1998年的二轮承包前后,农村里许多青年中年人外出打工,即出现了原承包人撂荒、外出谋生、迁入小城镇等情形,目前现状是许多土地都是由家中的老年人或其他近亲代为耕种。结果时间长了,土地征用了,国家有补偿了,矛盾也就接踵而来了。我国现行物权法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一种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从根本上提升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显然是经过了登记并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虽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其一经登记,即具有对抗的法律效果。故在实际生活中,承包人应依据承包合同积极主动向当地县级政府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积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