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的执行条件 较好的执行结局
作者:刘浩明 发布时间:2009-11-05 浏览次数:589
本网无锡讯:张某80多岁,是个盲人,住在溧阳,2008年他到江阴法院起诉当时70多岁的老友,法院作出(2008)澄民一初字第5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他老友还款25000元。老友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因患癌症去世,其继承人未坚持上诉,张某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了解到,他老友无遗产,其妻也已年逾七旬,身体不好。儿子无工作,且曾离婚,需抚养女儿,现因动手术养病在家,整个家庭的经济条件都比较差,他老友之妻的一点退休金还需负担孙女的生活及上学费用。经征求家属意见,均不愿承担此债务。正是这一特殊性,使本案陷入了无法执行的境地。承办人根据执行公开原则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张某。张某此时借住在庙里,无生活来源,经济拮据,又系盲人,得知这一情况后,他声称如江阴法院不能帮他把钱执行到位,将要住
到被执行人家中,甚至以死相逼。不久,张某从百里之外来江阴,他在别人搀扶下来到法院,声称如果江阴法院不支付执行款,将在法院不走了,并让陪同前来的人回去不要再管他。承办人及时向领导汇报,在向老人讲明了本案的特殊性,取得其理解后,张某同意法院在一个月内执行此案,并愿意作一定的让步,表示只要收到15000元至18000元就可以。为解决张某来去路费及生活急需,承办人垫付了1000元给张某,并将其热心地送出法院。第二天,承办人及时与被执行人家属进行了长时间沟通,使其思想转变,答应设法履行本案。经过多方筹集,最终被执行人家属凑了16000元交到法院,法院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张某到院,将16000元执行款交到了张某手中,他极为感动,连声致谢,一桩几乎无法执行的难案终于执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