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单方出具借条 离婚了4万元借款谁来还?
作者:丁文娟 李正晖 发布时间:2009-11-05 浏览次数:602
本网无锡讯:婚姻关系存息期间,妻子单方出具的借条,离婚时该由谁来还?
郁某某与张某某曾是夫妻,于
庭审中,郁某某的丈夫表示,他并不知晓郁某某向周某某借款,这是郁某某的单方行为,与他无关。而周某某则向法庭提供了2003年8月至2004年3月间、署名为郁某某的借条复印件4份,合计借款金额4.3万元,利息0.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某提供的系4份借条复印件,未能提供借条原件,且4份借条复印件记载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与郁某某2005年1月出具的借条无法对应,且2005年1月郁某某已与丈夫离婚。因此,该笔借款应当认定为郁某某的个人债务。据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