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益林法庭六项措施搞好诉讼服务
作者:游伟 季加石 发布时间:2009-11-04 浏览次数:407
本网盐城讯:该庭大力加强诉讼服务,实施司法便民六项举措,真正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要求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一、完善便民设施。对法庭办公楼一楼进行改造、装修,并增设了诉前调解室,实行“一站式”柜台服务。配备了自动饮水机、休息座椅、书写台、纸张、笔墨、眼镜、茶杯等便民设施。悬挂了民事案件的流程图以及当事人须知。开通了局域网,安装了法庭业务管理系统,实行了电脑网上分案,实现了案件管理自动化、流程化,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增强了审判工作透明度。
二、实行首问负责。该庭要求每位干警都有接待群众的义务,要热情接待群众、依法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尽快办理有关事务。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妥善转交有关人员,不允许推诿、拖延。
三、设立诉讼引导员。针对农民群众文化程度较低,诉讼能力差的实际,该庭专门安排一名正式干警在一楼接待室作为诉讼引导员。即对不懂诉讼的群众进行诉讼引导,一方面详细告知举证规则、举证期限、举证责任以及在每一个诉讼程序必要的知识;另一方面,满足群众找法官、递诉讼材料、反映情况等要求。
四、电话预约立案,提高立案效率。为了解决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立案难的问题,推出“电话预约上门立案”服务。凡是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要求立案的,都及时派出立案法官上门服务。从递交诉讼材料、登记、审查、审批、通知、受理到收费实行“一条龙”服务。
五、强化诉前调解。为实施案件繁简分流,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讼累,及时化解矛盾,在立案前,凡未经人民调解程序的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到诉前调解室参与诉前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对于虽经人民调解,但未能化解矛盾的简单案件,由立案法官进行诉前调解,从而使一些案件在立案前便得到妥善处理。
六、实行判后答疑。为解决部分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的问题,益林法庭实行判后答疑制度,规定由办案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耐心解答。通过释明法理,就裁判依据、法律运用作出解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做到“胜败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