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沧浪法院深化三项工作思路,贯彻诉讼调解能动性
作者:苏州市沧良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1-04 浏览次数:479
本网苏州讯:在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沧浪法院紧抓诉讼调解不放松,从能动角度出发,以化解效果为目标,讲究调解艺术,规范调解行为,推动审判工作良性发展。今年以来,民事案件调撤率66.7%。工作中主要把握以下三方面思路:
把握调解思路,化解矛盾症结。案件成因不同,争议不同,处理方式因案而异。法院在调解过程中,重点寻找每件案件的矛盾切入点,理清法律关系,避免走弯路,使纠纷难题迎刃而解。如今年初受理的市营财投资集团公司起诉陈某等九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诉称房屋租赁期已到,要求解除合同。而被告均为小业主,以损失较大为由,扬言要上访。简单下判虽在法律适用上没有障碍,但社会效果显然不好。因此,承办法官更为深入的调查案情,了解到众多小业主的门面房确存在投资无法收回的情况,于是发挥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的灵活性,进行必要释明。最终原告做出一定补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把握疏导重点,做好宣传教育。法院注意在具体调解过程中针对不同性格、不同形态的当事人,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疏导工作,对争议焦点进行适时、客观的评价,引导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防止出现是非不明、责任不清的情形。如今年2月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案件双方为逃避债务,要求将房产归于小孩名下。在调解中,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了事,直接出具调解书,而是对该处房产进行了查询,及时发现该房产已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不失时机的做好法律宣传和教育疏导,使当事人认识到规避法律的错误,最终对房产做出了合理分割。
把握纠纷态势,避免矛盾激化。在调解工作的进程中,法院及时把握纠纷态势,针对集团性、群众性诉讼案件,如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拖欠职工养老金、下岗职工劳动争议等纠纷,做到调解疏导为先,稳妥处置为重,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确保良好的社会效果。对不属法院主管范围的,及时做好解释工作,使其告状有门;对无理取闹对社会稳定有不利影响的人员,果断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