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四项措施完善便民服务机制
作者:周金玲 发布时间:2009-11-04 浏览次数:431
本网盐城讯:射阳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围绕“人民司法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因地制宜实施便民、利民工作措施,使司法更加贴近群众,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1、加强队伍建设,树立便民服务理念。从细节入手,开展法官礼仪培训,推广文明用语制度,学习法官行为规范,使干警转变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改善司法形象。从实际出发,定期组织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的便民服务活动,深入群众生活,延伸审判职能,使干警了解把握社情民意,掌握群众工作方法,全面提升便民服务素质。
2、加强网络建设,满足便民服务需求。按照辖区实际设立“社会调解镇镇到”制度,强力推进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以各人民法庭为主体,在所辖18个镇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每月到庭区内各镇至少两次以上,并邀请当地的村民调主任及人民调解员到庭参加旁听,参与调解,对农忙时期、行动不便当事人,推行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实行速裁程序,就地化解矛盾和纠纷。
3、加强平台建设,优化便民服务环境。搭建当事人诉讼平台,立足立案职能,扩充诉讼服务职能,深化纠纷化解职能,建立集立案查询、信访接待、诉前调解、法医咨询、案件流转、费用收取、材料收转、约见法官等职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搭建民意沟通平台,进行“助企防范金融风险、推动职企和谐共进”等主题调研,主动深入辖区重点企业进行调研,主动走访社区村镇,与企业职工、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倾听民意诉求,收集群众建议,切实解决问题。
4、加强效能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制定《关于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快立案速度、简化审判程序、强化执行力度等措施加快办案速度。对涉农诉讼案件实行诉讼导引,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在诉讼各个环节全面开通“绿色通道”,使农民享受快捷的司法服务。制定《关于加强民一庭、人民法庭工作的规定》,通过职能庭、人民法庭职能定位,合理分配工作职责,实行繁简分流,推行立、调、执合一,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使群众真实感受到法院效能建设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