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11月2日下午,苏州中院对日本籍被告人星野亮二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这也是我市法院判决的首起外国人故意杀人案件。
据查,被告人星野亮二于2008年与被害人李召君(化名李娜)结识后开始交往。在交往过程中,被告人星野亮二认为被害人李召君对其有感情和金钱上的欺骗行为,遂于2009年7月4日下午购买2把水果刀,并于21时许携刀至苏州市虎丘区商业街钢琴酒吧与被害人李召君交涉。在与被害人李召君争执过程中,被告人星野亮二持刀猛刺李召君背、胸、颈部。被告人星野亮二行凶后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被害人李召君经送医院抢救后于当日23时30分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召君系遭单刃刺器刺戳致肺脏破裂引起血气胸,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法院审理期间,合议庭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调解。原告人与被告人星野亮二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星野亮二赔偿原告人人民币850000元,原告人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款已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星野亮二虽系日本国公民,但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生活和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告人星野亮二在与被害人李召君交往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感情、金钱纠纷,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李召君生命,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星野亮二在公共场所行凶杀人,且手段残忍,故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星野亮二作案后滞留现场,等候警方处理,可视为自动投案,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星野亮二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且被害人李召君在与被告人星野亮二的交往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对被告人星野亮二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法院对被告人星野亮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星野亮二未当庭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