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时值中考,安静的校园里却出现了令人愕然的一幕,一群少年手持钢管,对两名手无寸铁的少年实施殴打。让人料想不到的是,带头打人的竟然是一位年仅16岁的中考生。日前,东台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这位年轻气盛的移民少年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1993年出生的陈某原籍四川,因三峡工程建设需要,12岁时便随父母移民到江苏省东台市某镇。

2009617,陈某中考。本该安心考试的他,却干出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中午,陈某带领十多人以同在一个考点的中考生李某(他校考生)当天上午骂了他们为借口,在所在考点学校操场上殴打李某。因听说李某要报复,当天下午,陈某与刘某、赵某等人约好,第二天上午考试提前交卷和李某打架。后陈某等人又遇到已退学的许某,就叫许某帮助打架,并约好第二天由许某带钢管到场。

618上午8时许,许某携带12根钢管到考点学校门口,后与提前交卷的陈某、刘某等人会合。当日11时许,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陈某与许某等十多人手持钢管,凶神恶煞般地对李某及与李某同校的祝某实施殴打,致二人全身多处受伤。后经鉴定,李某、祝某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审理中,被告人陈某的家人与被害人李某、祝某的家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

经过法庭教育,陈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后悔莫及,向法院保证重新做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聚众持械在校园内进行斗殴,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予刑罚处罚。鉴于陈某在作案时未成年,且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综上,遂作出前述判决。(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