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进一步规范廉政监督卡和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
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1-03 浏览次数:453
本网南京讯:为进一步规范廉政监督卡和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卡和党风廉政监督员在加强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日前,市法院制定下发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廉政监督卡使用办法(试行》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
廉政监督卡使用办法明确规定,全市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都必须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发放对象为案件立案后的各类当事人。发放方式采取立案阶段,由立案人员向原告(或申请人等)发放;案件移送审判业务部门后,由案件承办人向被告(或被申请人等)发放;发放时,要在送达回执上予以记载。收到案件当事人寄回的监督卡后,由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分类梳理。对属于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投诉,按纪检监察信访件程序办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投诉,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党风廉政监督员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和加强作风建设,可邀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参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选定,主要从市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行业、组织的相关人员中产生。党风廉政监督员监督的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司法形象,主要包括干警遵守作息制度情况;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等窗口和参加庭审的干警遵守司法礼仪情况;干警上班时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干警遵守业外活动规定情况。二是司法作风,主要包括值班、安检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承办法官审判作风情况;干警工作作风情况;信访接待和举报投诉电话使用情况。三是司法纪律,主要包括独任法官、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遵守开庭时间情况;独任法官、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庭审中遵守《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情况;干警遵守“五个严禁”等各项禁令规定情况。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要监督方式为:对于当事人就廉政等问题反映强烈的有关案件,根据需要参加信访接待、庭审活动和重大案件的执行,监督审判、执行人员文明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传递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本院组织的明查暗访活动;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