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1月2日,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切沙尔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9年5月27日凌晨,外来务工的切沙尔破采用攀爬雨蓬后钻窗入室的手段进入启东市寅阳镇富利来新村吴某、薛某家实施盗窃,但未窃得赃物。心有不甘的切沙尔破次日凌晨再次来到该村采用同样的手段实施盗窃,又未果。乘兴而来、败兴而归,当其经过邻村兴和街时又起歹念,采用攀爬雨蓬后钻窗入室的手段进入顾某家实施盗窃,窃得西裤1条、诺基亚手机1部、学生同步笔记本电脑1台。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2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切沙尔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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