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是法院当前工作应把握的方向。笔者以为,向相关单位发出高质量、有实效的司法建议书即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好途径。笔者结合自身体会,就如何写出高质量、有针对性、有实效的司法建议书谈谈个人拙见。

一、提出司法建议的根据必须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也就是说,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并完全有提出司法建议的必要。违背客观事实提出的司法建议,不仅不能起到积极作用,而且还会败坏人民法院的声誉。

二、提出的司法建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一方面,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得公开的内容应当遵守《保密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因为撰写、送达司法建议书而泄露秘密;另一方面,应明确要求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单位在改进工作或实施某些特定事项时,必须在遵守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允许以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

三、提出的司法建议必须具有针对性。这要求我们在撰写司法建议书时,应注意发现深层次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叙述清楚,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同时,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充分阐明提出建议的理由和根据。也就是说,司法建议的具体内容针对性要强,能够切中要害。另外,提出的司法建议书必须具有针对性的含义还包括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单位特定又准确,其他机关、单位不能取代。

四、提出的司法建议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司法建议所依据的理由不充分或仅仅根据司法机关自己的认识,那么这种司法建议往往会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应有的效果,反而会有损于司法机关的尊严。因此,所提出的司法建议在实践中应可以付诸实施,即“可操作性”,而不能只是空话套话。

五、提出的司法建议要有时效性。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提出司法建议要讲究时效,即通过审理案件发现了问题,并及时地通过正常渠道、运用正确的方式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减少损失和社会危害。②答复和反馈司法建议也应讲究时效,即提出司法建议时,应该向接受机关、单位指定答复处理结果的期限,以促使对方尽快解决问题,必要时要专门建立司法建议的回访制度和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