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全面推进廉政监察员工作
作者:张杨姝 发布时间:2009-11-02 浏览次数:443
本网南通讯:廉政监察员制度的建立是贯彻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自身建设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海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自身实际,践行科学发展,制定了本院“廉政监察员实施办法”。多措并举,全面推动廉政监察员工作,立足基础,抓小、抓细、抓关键,不断开创廉政监察员务实工作的新局面。
一、多管齐下,全面提升廉政监察员业务素质
按照政治思想过硬、作风纪律优良、审判业务精通的标准,选任了7名业务骨干作为首批廉政监察员,为使廉政监察员熟悉工作流程,尽快转变角色,尽早融入新的工作岗位,海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全体廉政监察员进行了充分的岗位培训。系统组织学习上级法院和该院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及《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工作探索与实践》、《党纪政纪法规政策汇编》等相关书籍,明确了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同时不定期召开廉政监察员例会或培训,组织廉政监察员们交流工作经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增强自身在部门内监督的有效性。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交流,廉政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得到了全面提升,并以尽快的速度充分了解了法院当前反腐倡廉的新形势、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为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纽带作用
按照海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工程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海门法院充分结合廉政监察员这一工作平台,利用其在各庭室的纽带作用,广泛宣传,切实查找其所在部门的各项风险,真正发挥廉政监察员的桥梁作用以及“廉政监督哨”的职能。廉政监察员制度将纪检监察的触角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与审判执行工作同步协调,加强了法院纪检监察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利衔接,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依法规范运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一线存在的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
三、内外互动,净化重点领域的司法“土壤”
在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制度内部监督效能的同时,海门法院积极拓展思路,结合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等相关活动,邀请市委政法委相关部门出席廉政监察员例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通报,现场交换意见,现场评议。使各廉政监察员从新的角度了解自己所在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明确整改的方向,提升整改的力度,真正使其成为上情下达的“直通车”,反腐倡廉的“监督哨”,了解法官的“显微镜”,法院发展的“助推器”。内外监督有效结合与互动,使得审判与执行流程运行中存在的漏洞和腐败风险点能够及时被发现,形成更加有效的震慑和制约机制。
海门法院将不断开拓创新,更好地落实上级法院有关廉政监察员制度的各项举措,加强民情民意的沟通,全面推进廉政监察员这项工作,真正发挥廉政监察员的监督作用,推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