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句容法院经过不懈努力和认真调解,成功执结一起被镇江中院指定执行、矛盾激化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044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承建位于句容的厂房、宿舍工程。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在未及时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知乙公司进场施工,后被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查处,此时也仅完成了基础部分的工程量;后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510月底全部竣工。补充协议生效后,因双方人力、物力、资金等原因,该工程多次停工,双方都遭受巨大损失。工程结束后,甲公司就损失部分将乙公司告上法庭,该案曾在句容法院审理,其间乙公司对甲级公司提起反诉,句容法院因级别管辖规定将该案移送镇江中院审理,镇江中院经审理后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工程款92万余元。甲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省法院,最终在省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甲公司支付乙公司工程款85万元,如不按期支付将按中院判决执行。

后因甲公司未按调解期限支付乙公司工程款,乙公司按镇江中院判决向中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在句容,镇江中院指定该案由句容法院执行。

句容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申请人申请,冻结了甲公司帐户,但帐户里并没有钱,随后,又多次将甲公司传唤到庭谈话。经多方面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甲公司刚成立不久即受金融危机影响,目前经营状况不是太好,暂时没有能力支付这么大笔的工程款。为保证债权人尽快得到赔偿,同时帮助该企业度过暂时难关,执行法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协商,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希望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

经十多次谈话、协商和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执行法官主动、热心、真诚的工作作风和服务经济的态度所打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目前甲公司已将相关款项全部给付完毕。至此,这件中院指定执行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顺利执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