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一个类似古代钱币的简单图案,一方说是由字母CS的组合变形,代表自己的公司名称“中申”;一方说是将“江苏”的首字母JS暗嵌其中,代表“江苏银行”。

这两种不同的诠释,引发了一场历时近两年的诉讼大战,核心是“江苏银行的行徽图案是否侵犯了中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案历经南京玄武区法院、南京中级法院两次审理,近日有了最终结果。中申是一家注册地在上海的集团公司。去年6月,他们将江苏银行告上南京玄武区法院,他们发现江苏银行使用的行徽与“中申企业”图文商标非常相似因此要求法院判令江苏银行立刻停止使用此行徽,并赔偿50万元。

江苏银行认为,这个行徽是自己通过社会广泛招标的方式设计的,中申公司与江苏银行不属同一行业,公众很容易区分。此外行徽的设计时间是20068月,而中申公司则为20077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江苏银行行徽不构成对中申公司商标权的侵犯。中申公司提出上诉,近日,南京中级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