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夫新婚次日离家 大陆妻苦等三年诉离
作者:胡丽萍 陈琪 发布时间:2009-11-02 浏览次数:538
本网徐州讯:一段看似美好的“闪婚”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竟让新郎江某在新婚次日不辞而别?日前铜山法院依法审理了原告闫某诉被告江某离婚一案,判决准许闫某与江某离婚。
2006年12月份,经媒人介绍闫某与台湾省的江某相识,虽说闫某不太满意,但在闫某母亲的劝说下,闫某与江某在相识七天后就在省民政厅领取了结婚证。不料新婚次日,新郎以需要回台湾办护照为由,将双方结婚证等证件带走后杳无音信。闫某苦等三年无果,遂于今年7月底起诉到铜山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其与江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闫某与江某认识时间较短,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并未实际共同生活,加之被告离开大陆三年未归,也未与原告联系,双方并未真正建立夫妻感情,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