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反映当前交通事故案件频发应当引起重视
作者: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0-30 浏览次数:1245
当前,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数量明显增多,2008年以来亭湖法院共受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1164件,占到民事赔偿类案件的60%以上,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为此,亭湖法院开展专门调研,以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道路事故案件的特点
1、诉讼标的逐步增大。2008年以来审结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类案件总诉讼标的达10167万余元。
2、案件事发地点较为集中。此类案件较多集中在人口多、交通发达的市区主要街道、开发区范围及高速公路境内,而人口较少、交通相对落后的乡村则该类案件数相对较少。
3、案件当事人中多有保险公司为被告。肇事车多为被保险车辆,因此赔偿案件中多涉及到保险公司。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1、行驶人的个人因素。大多数人在交通活动中都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道路口的交通标志和信号灯。但还有少数人在平时的行驶中还存在着私闯红绿灯、抢行,过马路时直接横穿、斜穿的不良行为,导致在正常行驶中的机动车躲闪不及,由此引发交通事故。
2、道路方面的原因。某些道路由于本身的设施条件及交通环境的因素,车道比较狭窄,道路上没有设立中央分隔带和路边两侧护拦,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的行驶道不明显,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3、机动车驾驶方面的原因。在高速公路境内发生这类事故的数量较多,原因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行为中缺乏谨慎性、规范性,未能按交通法的规定行车。
三、建议采取的对策
1、广泛宣传,提高全体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管理部门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提高全体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行驶人的交通行为。将交通安全意识融入到人们的思维中去,使之在交通活动中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行为习惯,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视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媒介采用案例报道、公益广告、互联网乃至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给大家灌输交通安全的观念和意识及违反交通法规的危害性;经常性地在村民(居民)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强与学校的配合,加大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力度。让所有交通参与者自身真正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2、加强车辆管理。提高对车辆的安全性检查。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车辆生产厂家的资质审查力度,严抓车辆出厂前的技术状况审核关,严禁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车辆流入到社会;加大对制假、造假、拼装、改装车辆厂家及窝点的打击和取缔力度,严禁假冒伪劣车辆以假充真流入到社会;车辆管理部门要严格车辆的安检关和监控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报废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防止“问题车”造成交通事故。
3、规范对道路的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各类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的维修整改力度,确保每条通行车辆的道路平坦、畅通,无危及安全行车的隐患;根据不同道路的状况,规范设置指路标志、警示牌和交通标线,对有损坏的交通设施应及时修补。确保道路设施齐全有效,清晰明亮,为行驶人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务指南;在村民(居民)区附近的道路及路口多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对有条件的道路建立人行过街天桥,防止因行人、非机动车横穿、斜插车道所造成的危险。加大对各类道路及城市街道路障的排查整改力度,对占道堆物作业、摆摊设点等各类违章现象及时发现和取缔,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无阻塞;加大对道路监控的力度,对不符合机动车辆安全运行的路段和道路要及时排查、统计、上报并予以封闭,不留安全隐患。力争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到位,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