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19日,南通港闸区法院调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肇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撞人后,驾驶员与车主趁夜色逃逸。驾驶员及车主被抓获羁押后,为解决受害者家属的赔偿问题,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使得受害者家属得到了应有的赔偿款。

 

201214日夜间11时左右,钱某在沿海高速公路某路段驾车发生小事故,遂下车在车后放置警示牌。此时胡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半挂车疾驰而来,因避让不及将其撞倒。事故发生后,胡某将车辆交给同行的车主郭某驾驶,两人趁天黑逃离现场,而钱某被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16日,胡某和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立案进行刑事侦查。对于事故责任,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22月,死者家属向港闸法院提起赔偿之诉。港闸法院受理后,立即与外地的保险公司联系,了解到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仅有22万元的交强险,没有商业险。而胡某和郭某正在公安机关羁押中。为保障受害者权益尽快得到实现,承办法官联系到车主郭某的家属,并要求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调解。在调解中,经法官引导,被告表现出了解决问题的诚意,原告家属也逐渐消除了敌对的情绪。最终经法院调解,除保险公司赔偿22万元以外,被告车主赔偿原告30万元,其中20万元立即给付。郭某的代理人与原告调解签字并履行后,原告家属代表向郭某出具了谅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