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段时间来,睢宁法院积极发挥“四项机制”的协调作用,凝聚社会力量推进执行工作顺利展开,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离婚索要生活帮助金的涉执行信访案件,此案最终以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而结案。

今年4月该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夫妻二人离婚后,孩子归妻子李红抚养,丈夫李明给付妻子生活帮助金3万元。按照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李明于期限内仅支付了2万元,经李红多次催要,但李明拒不履行下欠的1万元。

李红迫于生活压力,只好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传唤李明到法院谈话,但终因其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并多次到李明家中查寻,也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经多方做李明母亲的思想沟通工作也未果,且强烈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此时,李红转向县委书记信访投诉,反映承办法官执行不力。为尽可能的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平息信访,案结事了。该院立即将此案调由执行实施庭庭长韩宁同志亲自办理。韩庭长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对李母进行思想疏导和法律释明,劝其理解并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发挥执行协作机制的作用,借助于李明近亲属和村委会的共同力量,协助法院共同做好李明及母亲的思想工作。心诚所至,金石为开,韩庭长耐心细致的工作和村民委员会领导及其亲属的耐心疏导,深深打动了李母的心,使她不但放弃了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强烈要求,并主动电话联系儿子,令其尽快务工回来将欠付的1万元交给李红母子。时过三日,李明从外地务工回来,亲自将1万元执行标的款送到了法院,至此,这起倍受社会关注的涉执信访案件,在执行法官和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