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江苏省铜山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的过程中,始终把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落脚点;内挖潜力,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外借助力,构建大执行网络的工作机制。铜山法院通过改革执行机构、实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建立执行案件长效管理机制和开展集中执行会战活动,充分挖掘了法院内部的潜力,使全院上下形成执行一盘棋的良好局面。铜山法院通过努力争取,促使执行工作被纳入铜山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社会互动机制,实施了执行联络员制度,构建了“执行不能”社会保障机制,使铜山县域范围内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社会联动格局,实现执行工作质的飞跃。

内挖潜力,创新执行工作机制

一是改革执行机构,强化执行队伍建设。首先,法院执行局整体升格,局长高配,内设两个执行实施庭和一个执行裁决庭,分别行使强制执行权和强制措施决定权,审判监督庭负责对执行异议案件审查,恢复了人民法庭的执行职能,在三个基层法庭设立执行组,人员由法院执行局和法庭双重领导。其次,配足配强执行力量,对执行队伍进行重大调整,从全院抽调一批业务精英充实到执行局和法庭执行组。目前,县法院共配备执行法官25名,平均年龄保持在40岁以下,加上书记员、驾驶员等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达40多人,占法院干警总数的17 %

二是严格规范执行,实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为保证执行工作的规范高效,铜山法院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执行立案、执行准备、执行实施、执行裁决、执行听证、终结执行程序、执行款物过付、执行监督、执行结案等各环节予以规范。对每一环节严格监督,对变更追加执行主体、审查执行异议等重大执行事项分权制约,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听证,坚持“执行工作四告知八公开制度”,促进执行过程公开透明。

三是强化法官责任心,建立执行案件长效管理机制。承办法官对执行案件与法院主要负责人鉴定执行长效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终身负责制。执行案件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规定,2008年新收的执行案件,由现在执行岗位的法官负责,落实到人;2007年底以前未结和中止、程序终结执行的2857件案件,由综合部门干警和非主要审判岗位的58名法官负责,人均办案50件,非经退休或调离不再更换承办人。通过明确案件执结和信访责任,有效强化了执行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既减少了执行信访量,又减轻了一线执行干警的工作压力,形成了全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整体格局。该机制的推行,增强了执行人员的责任心,执行程序终结案件明显减少,显现执行措施多样化、穷尽化特点的案件增加,随之,执结率及执行标的额到位率也同步上升。推行执行长效机制的以来,综合部门办案法官已清结积存案件210多件。

四是因“时”制宜,组织执行会战和“百日执行竞赛”活动。每年夏收秋种的农忙时节,恰是一些被执行人回家务农的时候,铜山法院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下乡驻点执行,集结全院优势力量,适时组织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会战”、“百日执行会战”等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久拖不结的执行案件。在每次的执行会战中,铜山法院执行效果都相当可观。

外借助力,构建大执行网络

一是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促使执行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体系。铜山县委专门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法院院长和县政法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检察、公安、司法、财政、民政、纪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关于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的实施意见》等多份相关文件。法院党组积极主动将执行工作纳入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经常向县委、人大汇报执行工作,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及时报请县委、人大协调解决,形成了工作合力。县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全县政法会议和政法委全委会上亲自部署和安排执行工作,并以文件形式印发全县贯彻执行。县、镇两级政府专门就一些涉府、涉镇、涉村、涉企业的重大执行案件进行磋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此外,铜山法院为形成全县执行一盘棋的格局,努力促成把执行工作纳入平安法治铜山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县委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纳入各镇、各村、各部门、各县属企业平安法治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将协助、配合与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考核分值在百分制考核中占10分比重,对协助执行工作不力、造成群体性上访或进京赴省上访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有效强化了各级、各部门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的政治责任。

二是启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制订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启动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铜山法院与工商、金融、建设房管、土地、工商、银行、交通、宣传、工会、妇联等17家职能机关和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部门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对被执行人各种社会经济信息的共享,限制或者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置产、出境、变更企业、注册新公司、项目投标、日常高消费或采取公开曝光等制裁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外,铜山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多次召开了公、检、法联席会议,专门就刑法第313条、314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沟通认识,使在法院执行工作中暴力抗法等犯罪行为得到了及时惩处,有效遏制了执行中的暴力抗法事件,维护了司法权威,净化了执行环境。对联动单位不履行联动职责,干扰、影响法院执行工作的,由联席会议协商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该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县委政法委负责全县执行联动机制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就联动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邀请各成员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定期组织召开执行工作联系会议。执行联动机制的启动和运作,形成了执行工作齐抓共管的可喜局面,效果显著。

三是借助舆论的力量,善用社会互动机制。铜山法院在县、市电视台开辟专栏,引导被执行人服从生效裁判;邀请市、县新闻媒体深入实地,拍摄执行会战专题片,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识与理解。重大案件和集中执行活动,铜山法院都邀请市县电视台随访报道,展示法院维护法律权威、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力度和方法,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赖。同时,一些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通过报道展示了执行轨迹,使群众理解法院,增强诉讼风险意识。特别是不讲诚信、企图暴力抗拒执行的当事人,在电视镜头前不得不有所收敛,配合执行,有利于顺利采取执行措施。例如,多次扬言“谁执行我的墙,我执行谁的人”的杨某,在徐州电视台记者两次随访报道后,终于接受了法院拆除其建在邻居宅基地上的墙头。

四是推行执行联络员制度。铜山法院针对执行中常见的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状况,在各镇1200多名综治、民调和驻村保安人员中择优选聘担任执行工作联络员,承担通报执行信息、协助执行工作、促成执行和解以及法律宣传疏导等四项职能,为此先后进行了6次执行业务培训,召开全县执行网络建设会议颁发了聘书,从而把县、镇、村三级执行网络的综合联动运行机制落到实处。利用执行联络员人缘广、地缘熟、信息灵的优势,协助法院防范和化解执行冲突,执结案件,使之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顺风耳”和“千里眼”,较好地发挥了法制宣传员、信息传递员、现场疏导员、思想教导员的作用,使执行工作达到了“协同化、网络化、透明化”的要求。人民法庭和法院执行局分片负责具体业务的指导和联系。执行联络员的工作实绩,由法院组织考核,成绩优异者,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消极履行职责,取消执行联络员的资格。对主动提供执行信息,积极协助法院执行的,县法院每月提供一定数额的通讯费用;对通过执行联络员的努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促使双方和解并且履行完毕无需法院执行的,县法院以案件数给予经济补助和奖励。表现突出的执行联络员,县法院在法官职业化改革中,将择优选聘为法官助手、执行助手。大执行网络构建以来,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近400起执行案件在执行联络员的帮助或直接促成下顺利结案。今年8月,出国打工回来的被执行人张某刚回到家中,信息便及时反馈到法院,拖欠三年之久的6000多元债务连同迟延履行利息,随着法院扣划其1500美元圆满执结。

五是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构建“执行不能”社会保障机制。铜山县委制定了《关于将“执行不能”案件纳入社会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保障救助对象和执行救助资金的来源、审批、使用程序。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相关案件权利人生活困难或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法院审查后提出意见,由有关部门办理低保、医保等相关社会保障手续,缓解执行不能对法院工作的压力。具体来说,对执行不能的民生案件当事人,依其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来确定困难标准。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社会救助申请人证明其经济困难的书面凭证。尚未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申请人,由其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镇政府(办事处)出具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明。符合条件申请或提请实施社会救助的,由案件执行法官所在的合议庭审查,经执行实施庭讨论提出意见,由执行局长同意后并报院长审核,县委政法委批准后转民政局办理低保、医保等相关保障手续。执行不能社会保障机制的确立,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支持与保障。另外,铜山法院在全市法院率先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县政府每年从县财政拔出专款30万元,用以救助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造成申请人极度贫困,易导致社会不安定的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案件,今年已使21名生活特困的执行案件申请人得到了10余万元的执行司法救助,解决了他们生产、生活的燃眉之急,使这些生活无着的弱势、特困群体,充分体验到和谐社会党和政府带给他们的关爱和温暖,同时也缓解了执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