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引发的刑事案件
作者:赵建峰 发布时间:2012-03-20 浏览次数:311
本来是驾驶货车去修理铺修车的,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却因为修车惹上了刑事官司,并且最终被判刑。3月16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处理了该起修车引发的刑事案件。
桑某于2011年10月13日15时左右,驾驶其所有的东风牌蓝色轻型普通货车(未领取牌照),到如东县河口镇花园桥村某电器修理部修理汽车电路故障。在修理过程中,桑某应修理员卞某要求发动该货车进行检查,桑某遂站在货车副驾驶室外侧发动汽车,该车在倒档状态下倒车,将躺在该车左前轮下的卞某挤压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11月6日死亡。案件发生后,桑某主动报警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案件事实。
如东法院经过后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桑某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范,过失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又桑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桑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考虑到桑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且桑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最终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桑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