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两位老人因轻信亲戚的花言巧语,轻率的将唯一的住房过户给他人,还打了48万的收条,实际上分文没有拿到,差一点贪小便宜吃大亏,秦淮法院老年法庭在深入调查、查明事实情况下,依法判处买卖合同无效,帮助老人拿回了自己的房产。

房屋过给他人办理贷款 卖房款一分未得

去年年初,亲戚李全找到陈福顺老人,说自己欠了一个叫刘正才的人一笔钱,想用老人的房子抵押向银行贷一笔款还清欠刘正才的钱,这笔贷款由自己慢慢偿还,保证不会连累老人,并许诺给老人一定的好处。由于李全曾经用老人女儿的房子贷过一笔款应急,后来李全按时还清了贷款,并支付了老人女儿一笔钱表示感谢,这次他再张口,老人考虑到李全信用不错,又是亲戚关系,再加上李全许诺的不菲的感谢费,老人心动了,表示应允。不料,几天后李全又找到陈福顺老人,声称刘正才说了,老人年龄比较大,不太容易能从银行贷到款,不如将房屋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刘正才,再以刘正才的名义去贷款。老人虽然隐隐觉得有些不对劲,但经不住李全的游说,还是答应了。

在李全的一手操办下,陈福顺老人与刘正才签订了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合同约定陈福顺将位于武定门的一处房屋以价款48万元出售给刘正才,同日双方办理了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进行了房屋转让交易,陈福顺老人和老伴在收条“今收到刘正才购秦淮区武定门某幢某室房款计人民币肆拾扒万元整”上签字,实际上陈福顺老人一分钱没有收到。半个月后刘正才用这套房屋向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32万元。为了让老人心安,李全给老人打了一张借条,证明自己借了陈福顺老人48万元整。

借房人拒不返还房屋 老人终日惶恐不安

一切手续都办妥了,陈福顺和老伴却开始愈来愈不安了,自己虽然还住在这个房子里,可是这个房子已经过户给了别人,房产证上是别人的名字,自己怎么住也不踏实,自己还到了48万的收条,万一对方不承认,要把房子据为己有怎么办?老人越想越害怕,和几个相熟的邻居一说,大家纷纷却他赶紧把房子要回来,小心房子被骗走,老两口连个住处都没有。一听这话,老人心口象是被压上了一块巨大的石头,整日心事重重,无所适从,一时半会有不好意思开口要房子,毕竟当初自己也同意了,现在反悔怎么和亲戚交待?

就这样过了一年,老人终于决定向刘正才要回自己的房子,没想到对方一口拒绝,称房子是自己的,产权证在手上,谁也要不走,老人慌了。在邻居的建议下,两位老人来到秦淮法院老年法庭进行咨询,法官热情接待了他们,耐心听取他们的陈述,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建议他们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法院查明事实: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09年初,陈福顺老人将刘正才、李全一并告上法院,诉称两被告假借房产抵押贷款的名义,以欺诈的手段,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不仅给原告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也使其在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归还房产未果,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民事行为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房产。

庭审上,被告刘正才辩称,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法院调查中,李全承认自己因为欠刘正才钱,与刘正才协商用陈福顺房屋通过买卖形式办理贷款来偿还刘正才债务,现在房屋贷款是由自己还。

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调查,与双方当事人谈话,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敏锐地认识到该案的实质是他人利用老人贪小利,易轻信人的弱点,以房屋买卖形式套取银行贷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依法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案上诉到二审法院后,二审法院亦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维持原判。

至此,陈福顺老人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而老人的邻居们也纷纷称赞老年法庭为维护老人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并陪同老人一起给老年法庭送来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