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酒后仍然大胆驾车,虽有驾驶证却属无证驾驶。日前,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金某系江苏省铜山县徐庄镇人, 200981217许,金某酒后持B2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铜山县307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9KM+550M处(铜山县毛庄乡境内)时,疏于观察,驶入道路左侧,与前方同向骑人力三轮车左转弯的姚某发生碰撞,致姚某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金某委托同车人耿某代为报警。交巡警部门认定,金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金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虽持有B2驾驶证但不能驾驶两轮摩托车属无证驾驶并且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投案自首、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