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信用卡消费作为一种便捷的消费方式,正日渐被社会大众接受,尤其是深受广大年轻人的喜爱。80后青年陈某在尝到信用卡透支消费的甜头后,竟然铤而走险,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陈某原本是一名令人尊敬的小学教师,工作稳定,生活无忧。可惜微薄的工资无法满足他大肆购买彩票、购买奢侈品的高消费生活,日益膨胀的欲望使他毫不顾及为人师表的道德底线,将“歪脑筋”动到了信用卡上。2007年至2009年间,陈某冒用他人的名义,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办理或补领信用卡共计8张,并在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用卡共计7张,陈某对上述信用卡进行透支使用,以刷卡的形式从信用卡中套现,至案发时,恶意透支本金达30余万元。期间他也曾通过套现,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归还欠款。直至20093月,陈某意识到自己没有能力偿还款项,甚至连需要支付的手续费、利息等也无法承受,遂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其本人的信用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陈某系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