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小年轻因与房东之间的租房纠纷,一气之下将自己的经历发帖于某论坛,并在其中公布了房东的个人照片、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结果被诉至法院。


  从外地来昆山工作的小云(化名)起初租住在孙女士(化名)的房屋中,后双方租赁关系终结结算时,小云认为孙女士多收了她200元,因多次联系孙女士要求退还未果,小云非常气愤。经常上网逛论坛的她突发奇想,就将她和孙女士的纠纷在某论坛上发了长长的两篇帖子,其中毫不隐藏的“晒”出了孙女士的照片、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该帖子的点击量不断飙升,短短几天已逾几万人点击阅读,不乏有人跟帖留言对孙女士进行指责谩骂,小云的初衷也许只是想通过这种渠道将事情的原委陈述清楚,殊不知个人信息的公布已经侵犯了孙女士的个人隐私,据孙女士陈述甚至人通过该手机号申请添加她为微信好友,开口便直指该事件并批评指责她,给她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求助无门的孙女士只得一直诉状将小云告上了法庭。


  直到成了被告,小云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经过法院的调解,小云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妥,她愿意配合论坛后台将其所发的帖子进行删除,并且再次在论坛发帖,向孙女士进行道歉。考虑到年轻人的冲动和外出打拼的不容易,孙女士放弃了要求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最终,该纠纷获得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在这个信息网络日趋发达的时代,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的平台和渠道日益增多,这为人们提供了充分和自由表达的虚拟空间,却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网络侵权案件。2014年通过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治理网络侵权提供了法律支撑。广大市民在利用网络时一定要严格依法行事,切不可和本案中的小年轻一样,随便将他人隐私信息公之于众,稀里糊涂将自己推上了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