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法院民一庭荣获全省“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
作者:朱益倪 发布时间:2012-03-20 浏览次数:254
盐城亭湖区法院民一庭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中,成立专门合议庭,坚持“三优先”原则,发挥陪审员作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日前该庭被省妇女联合会授予“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
“三优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保障妇女平等的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以及获得赔偿的权利,依法从重从快地惩处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罪犯。同时,对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建立绿色诉讼通道。对一些暂时家庭困难的妇女实行缓交;对于无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的孤残及老年妇女,诉讼费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以免交;对于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受害妇女诉讼费适当减少。
妇女维权合议庭与市妇联保持密切联系,邀请妇联干部参与陪审,对既不够治安处罚,也不够立案条件的轻度侵害案件,通过妇联人民陪审员善于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的优势,帮助法院缓和矛盾,合议庭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在陪审和监督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妇联特邀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将妇联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与法院调解机制有效结合,加强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作用,建立了一个妇女儿童诉讼案件中妇联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陪审、人民调解员庭前、庭后协助法官完成调解工作的新机制,既充分挖掘人民陪审员善调解、易沟通、重情理的优势,又在法律下全面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当好她们的“娘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