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人民调解室利用诉前调解,成功调处四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四名下岗女工高高兴兴地从法官手中接过了拖欠近四年的工资款。

20063月,王某等四名女工到连云区某商场干保洁员工作,约定工资450/月,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也没有带薪年休息日。2006年年底商场由于效益不好停业了一段时间,商场单方面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在商场正常经营期间,共欠四原告经济补偿金、最低工资差额、节假日加班等共计近六万元。

为此,王某等四人多次到商场讨薪,商场称该商场原先系徐某承包经营,徐某与商场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商场在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徐某负责。拖欠原告等四人工资系发生在徐某承包期间,应向徐某追要。但徐某是南京人,承包合同期满后已不知去向。王某等四人多次找到商场均无结果。

2008年初,四人遂向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未果,后四人多次到区有关部门上访,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20091010,四女工向连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考虑到四名女工均系下岗职工,生活困难;且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没有大的争议,分管院长和立案庭长到商场的主管部门某服务公司协调处理,立案庭负责速裁的法官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场7日内给付拖欠四女工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