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强化“四种意识”做好调解工作
作者:费尤祥 叶强 发布时间:2009-10-28 浏览次数:544
本网淮安讯:盱眙法院树立“四种意识”,做好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止
树立准确把握民事案件矛盾纠纷特点和公正尺度意识。任何一起案件都有其矛盾纠纷特点,当事人心中有自己的公正标准。要求法官在办案中,不能机械就案办案,要寻找案件的结合点和平衡点,找到使当事人双方都容易接受的解决方案。
树立“案结事了”的意识。调要能化解矛盾,判要判出法律权威,对案件宜调或宜判多作深入分析研究,多做沟通、了解、谈心工作。为此,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制定考核指标,给予奖励;树立调解典型,营造良好氛;庭长、分管院长严格把关,在指导、审核签发等各个环节多做工作。
树立多调联动方式意识。充分发挥民间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实行多调联动,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作用,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又促进法院工作的发展,提升司法公信力。
树立多样化调解措施和方法意识。该院在调解措施与方法上多样化, 针对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工作心存疑虑的现象,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发放《民商事案件调解提示书》,赋予当事人调解时机选择权和调解方式决定权;将立案大厅改为“诉讼服务中心”,前移调解关口,注重与审判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 实行调解回访,巩固调解成果, 调解工作向诉后延伸,承办法官作为回访第一责任人,有义务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