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加强人民法庭的业务建设,将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在基层,努力化解在基层,实现人民法庭工作的科学发展,1022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人民法庭业务建设的十七条意见。

为确保人民法庭的办案数量,该《意见》提出全市人民法院的民商事案件要占基层人民法院该类案件的70%以上。为此要按照年人均结案150件的标准,优先将优秀法官安排到基层人民法庭。

《意见》对“便利人民群众诉讼”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人民法庭网上远程立案,开辟立案预约电话。在人民法庭所在乡镇指定银行营业网点设立诉讼费用专用帐户,方便当事人缴纳诉讼费。在法庭驻地以外设立巡回审判点,定期开展巡回审判。

《意见》强化了人民法庭的审判质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民事案件的调撤率不低于80%。全面提升诉前调解工作水平,通过立案环节的疏导功能,使30%的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认真开展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人民法庭每年委托调解或邀请基层组织\调处中心等调解的案件数量不低于当年受理民事案件的3%。保证上诉率控制在4%以内,改判发回率控制在0.2%以内,确保全市人民法院质效指标综合排名位列全省法院前三名。

《意见》要求加强人民法庭先进典型的培养宣传。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培养调解能手\办案能手和\特色法庭。对全年办案数量多、调撤率高的人民法庭审判人员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激励人民法庭不断提高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质量,真正发挥人民法庭维护社会和谐第一道防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