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近年来,苏州相城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工作宗旨,追求案结事了的目标,通过人性司法、温馨司法,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尊老传统美德。

一是将调解贯穿于涉老案件处理的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作为涉老纠纷首选结案方式,努力减轻老年人的心理、身体、经济负担,保障亲情需要,减少维权成本。丁某诉朱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中,虽诉前分歧较大,但为了维护婆媳关系和家庭生活的稳定,法官三番五次做工作,强调婆媳和睦的重要和可贵,使势同水火的婆媳逐步变得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最终调解结案。

二是将联动贯穿于涉老案件处理的始终。利用“和谐共建”平台,与养老院、医疗机构、社保机构、村委会等进行信息沟通,劝导子女、其他亲属尽心照顾老年人。在尚某诉王某等二人赡养费纠纷一案中,村镇两级先行进行了调解,法院主持调解后,多次向通安阳山花园养老院了解接收费用的情况,向村委会了解子女经济状况,最终被告主动承担赡养老人义务。

三是将温暖贯穿于涉老案件处理的始终。对需要帮助的老年人,及时予以司法救助,抚慰当事人,减轻案件对当事人的损害。在丁某非法行医一案中,鉴于丁某正在服刑,长期无法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申请人孙某等五人无法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根据申请实施司法救助,法院给与50000元救助金,抚慰被害人之妻孙某受到的伤害。

四是将教育贯穿于涉老案件处理的始终。处理案件时,详细讲解所涉法律条文中的尊老道德要求,采取伦理教育、情感说服等方式,运用讲述尊老传统、列举尊老案例、引导换位思考等方法进行尊老美德宣传。在所有赡养费纠纷案件判决书中,都强调尊老的道德要求和法律意义,并指导当事人从经济、生活和精神三个方面照顾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