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人不备公然抢夺 屡伸贼手必定被捉
作者:吴雪风 发布时间:2009-10-27 浏览次数:630
本网镇江讯:近日,句容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2009年1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林某骑电瓶车或摩托车,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挎包的手段,抢夺作案9起,抢得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357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林某驾驶机动车乘人不备多次抢夺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林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种罪行,并自愿认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