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连云区法院近日以“十项措施”拉开了“助力沿海大开发”活动序幕,旨在通过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有效的司法服务,为提升跨越后劲、实现科学发展、创造聚客安商的投资环境提供司法服务。
2009年6月10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正式把以连云港为龙头的江苏沿海开发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连云港市委学习贯彻《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专题报告会后,连云区法院党组审时度势,将运用司法手段调节东部城区各种利益关系作为法院服务沿海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该院党组深入调研,倾听投资开发主体呼声,掌握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连云区法院找出了保障沿海大开发与服务企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了有效、到位的十项措施”:一是充实和加强现有的巡回法庭办案力量,积极延伸和拓展审判职能,深入沿海大开发第一线,摸清影响和制约项目开发建设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与单位预防和破解重点开发建设工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努力减少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二是坚持面向农村和社区、面向开发建设工地、面向企业,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巡回审判、设置法制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等,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维权能力。三是对涉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的案件、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诉讼案件,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关注的案件,要实行院领导挂牌督办,逐个听取企业、党委、人大、政府的意见,从大局的高度全盘考虑,依法公正高效审结,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的生存,尽可能避免企业关门倒闭。四是对涉及多个部门及企业的案件,要实行诉调对接,坚持提前介入,发挥本院诉前调解的优势,多与有关部门沟通与协调,多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纠纷,妥善处理。五是对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发展的工程建设等投资项目中发生的贪污、挪用、侵占等犯罪,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确保资金投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六是对涉及面广、重大敏感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以及企业兼并、产权转让、社会保障等重大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争取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七是要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总结成功案例,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必要时对法院审理的涉及“三保”的案件进行督办,牢牢把握服务大局的方向。八是执行案件要有利于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坚持刚柔并济,破解执行难题,决不能因为执行不当而搞垮一个企业、引起不稳定。对涉及“三保”的执行案件,要注意执行的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灵活的执行方式和手段,多做执行和解,慎用强制执行措施。九是开展预约办案,减少办案周期,降低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质量,为沿海临港大开发“清障”。十是实行问责制。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审判、执行措施不当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实行责任倒查,根据责任大小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