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关法院特邀咨审员民主决策化解矛盾纠纷
作者: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0-26 浏览次数:431
一是由信访人随机选择咨审员,透明、公正。信访人王某是一名70多岁的退休工人,坐落于五塘村111号的房屋原系王某妻子娘家的祖产。2000年1月,该房拆迁时,王某夫妇与妻妹一家签订“祖产权转让协议书”1份,约定上述房产中15?O的产权以1万元转让给妻妹所有。2003年7月开始,王某认为受到了欺诈,要求派出所等部门进行调解。2004年4月,王妻去世。2005年3月,王某诉至下关法院,要求撤销协议。因其起诉时已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近年来,王某多次信访,情绪十分对立。下关法院在征得其同意后,决定召开咨审员听证会。由信访人从30名咨审员名册中,随机选取7名(2名备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信访听证。
二是上门送达案件材料,保障职责履行。听证咨审员名单确定后,下关法院立即逐一电话通知,并调阅原审案卷,将案件主要证据、一、二审裁判文书、市法院关于咨审员履行职责的相关规定等材料逐一复印,在最短时间内上门送达给确定的咨审员,以便于事前充分了解案情,取得听证实际效果。
三是咨审员独立听证、评议,充分行使监督权。
四是民主、监督、化解纠纷,实现“三效合一”。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对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使命。邀请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特邀咨审员参与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在充分体现司法民主的同时,也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能力提高的重要渠道。而由自己选择的、不具司法强制力的第三方参与、评判问题的处理,更易赢得信访人的信任和认同,更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